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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5-06-04 10:05: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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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粤民函〔2015〕838号

周晓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财政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殡葬改革工作的确离不开财政经费保障。您通过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了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镇级殡葬改革工作的现状,分析了镇级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缺乏所带来的弊端,并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这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殡葬改革很有启发和帮助。殡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我省殡葬改革起步较晚、基础薄弱,需要各级政府强化属地管理实施重心下移特别是乡镇政府,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而殡葬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离不开一支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也离不开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

  二、近年来省级不断加大殡葬改革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2014年6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70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快推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并提出“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2015省政府首次将“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减免7项基本服务收费”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项民生实事。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今年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规定凡在我省死亡且遗体在我省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省户籍居民,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以及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项目以上七项服务内容约需经费1400元左右,其中省财政补助欠发达地区每具210元左右,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配套。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地居民(人口)。各级政府要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5月5日,省财政厅已下达2015年省财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资金共7000万元,其中下达茂名市资金513万元。此外,省民政厅自2013年以来实施“长青计划”,每年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00万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镇、村级公益性存放设施在内的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骨灰安放需求。

  三、殡葬改革工作由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应由市、县地方政府为主负担。相应的殡葬工作经费应以市、县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当前,我省正在着力推进省以下事权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更好地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以省政府的名义,近期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组成7个考核组,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完成2013-2014年殡葬目标情况进行考核。我们将结合开展目标考核,对镇级殡葬改革工作以及经费运行状况进行调研,为研究制定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供依据,使殡葬改革政策更加科学合理。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坚持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三位一体,坚持依法管理、强化服务、宣传引导、奖励扶持,全面统筹推进殡葬事业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您今后继续为我省推动殡葬改革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529

    (联系人及电话:蔡佳俊  020-833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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