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4﹞731号
陈钦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会省社工委、省财政厅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提出“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十二五’期末,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明确“到2015年,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评估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列入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评对象收取费用”。2013年全省各地市已进行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共664个,其中获得5A等级的69个,比例达10.4%;省本级于2009年、2010开展了两批全省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后,由于省财政支持的评估经费未到位,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省本级未开展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
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建议
你们提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我们已在或将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完善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1月,我厅启动了四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修改完善工作。目前已修改完成《广东省行业协会等级评估指标》、《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等级评估评分细则》和《广东省基金会等级评估指标》、《广东省基金会等级评估评分细则》,今年8月份前将完成其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工作。
(二)全面铺开各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精神,结合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厅今年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试点。根据《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方案》,我厅于2014年3月4日在厅网站和局网站上发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公告》,面向省本级社会组织公开遴选承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职能的第三方机构。4月3日,经评审组书面审查、公开答辩、专家投票,确认了第三方机构。今年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加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的运用。我们已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2012年我厅出台《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规定,获得等级评估3A以上的社会组织将优先列入目录,至今,我厅印发了三批《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列入目录的全省性社会组织716个。
(四)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经费保障。2013年底省财政厅安排我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项经费,今后省财政将视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安排专项经费。
感谢你们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和帮助。
广东省民政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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