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3-06-27 15:0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76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建﹝2013﹞20

〔A〕

张国衡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建议”(第1284号)符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现就您提出的四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加强社会管理立法工作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提出了许多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6年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201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民政厅、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省编委印发了《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另外,汕头市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是全国地级市首个出台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考虑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修订及相关立法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常委会适时启动出台或修订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2012年,广东出台了一系列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配套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全部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政府组织的评优、评级、评比项目,基本全部取消,社会组织可自愿承担。省政府发布了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明确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179项,下放115项,转移55项。这次列入清理范围的有1120项,涵盖了拥有行政审批权的54个部门,要求2013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印发《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省编委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明确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主体主要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深圳市出台了《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做了制度性安排,并通过购买岗位方式,向社工服务机构购买1300多个社工岗位20大类30多个服务项目。珠海、中山市政府分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  

  三、加大力度多渠道培育社会组织

  《方案》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去年7月1日起,我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省级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社会团体124个;深圳、佛山市全面启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汕头市将成立社团的会员数降至20个会员,并将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注册资金分别降至1万元、2万元、5000元;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方案》明确在省和地级以上市试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设立孵育专项资金,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补助。省财政厅、民政厅向全省社会组织下发了《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通知》,择优选择不超过360个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第一批360个社会组织获得省级财政资助共计约8500万元。省民政厅向全省性社会组织下发了《关于申报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慈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用于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社会民生、枢纽服务等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作用。全省各地采取各种方式,对社会组织实行资金扶持,截止2012年底,全省各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款项达2.7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款项达7800万元。

  《方案》还明确引导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2012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社工委出台《关于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的意见》。截至目前,省级民政部门已登记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广东省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广东省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广东省亲青家园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广东省圆梦青工成长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

  四、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

  我们将按照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一是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为核心,以社会公信力建设为目标的新型社会组织治理机制,形成社会组织民主自治管理,社会有秩监督,政府联合监管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充实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量,完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督、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与诚信评估、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与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工商、公安、司法、媒体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到2015年,基本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去年,全省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500个,其中撤销登记330个(社会团体5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79个)、限期停止活动4个(社会团体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责令改正76个(社会团体3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个)、警告87个(社会团体4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4个)、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个(均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收非法财产10台液晶显示器。省本级撤销了在社会上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广东省餐饮具消毒协会。二是健全分类监管机制。根据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等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侧重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对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侧重于提高服务质量的监管;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侧重于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侧重于引导和服务的监管。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应引导其合并或注销。对不符合设立条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四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将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自律建设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目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0项,省本级及全省大部分地级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使用广东省民政业务统一软件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部分非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至2012年底,全省使用民政统一软件办理的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共计281281件。五是完善等级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的方式,推行第三方评估,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估机制。到目前为止,全省共评估478个,其中5A级单位92个4A级单位130个,3A级单位105个。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4月24

联系人:王方  联系电话02083192580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