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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2-05-31 14:57: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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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建﹝2012﹞24号

[C]

释有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建设雷州市慈善安老院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湛江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2004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有关工作安排,我省开始启动“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每间敬老院20万元的补助。据统计,2004-2011年,我省通过一般财政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敬老院建设资金2.6亿元,有力推动了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敬老院建设工作开展。目前,受资助的敬老院在规模和设施方面基本上达到了等级敬老院的水平。主要表现为:一是敬老院规模供养能力显著提高。二是集中供养人数大幅度增加。三是敬老院容貌焕然一新。敬老院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院容美观,环境清洁幽静,从根本上改善了供养环境,提高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

  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的议事日程。省领导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0年省政府在广州专门召开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会议2011年我省编制印发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老年人福利事业基础建设。

  二、敬老院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落实建设资金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地方敬老院建设所需资金应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在我省已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地方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雷州市慈善安老院建设项目属地方事权,所需资金应由雷州市统筹安排解决。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能,相互配合,加快推进我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雷州市慈善安老院建设可按规程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支持。

  感谢们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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