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建﹝2012﹞26号
[A]
陈小莉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委会工作场所建设,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建议(第1433号)收悉。经会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一、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条件,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问题
社区办公用房困难曾是困扰我省社区建设的大难题,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改变这一状况,200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提出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即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切实解决社区“有址办公、有人办公、有钱办事”的问题,要求社区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为支持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2006-2009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每年联合下拨5000万元社区办公用房建设补助资金,四年共2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2000个社区办公用房不达标的社区按照每个社区10万元进行补助。各地也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纳入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建立了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想方设法以多种方式落实办公用房。比如有的地方将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闲置用房调剂给社区居委会使用,有的协商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用房,有的将地理位置不佳的办公用房置换到方便群众出入的位置,有条件的地方则新建或购买新的社区办公用房。通过各级的努力,到2010年,全省新增3100多个社区办公用房达标,使得全省社区办公用房基本达到80平方米以上,结束了社区居委会在危房、窄房办公的历史。其中深圳市累计投入29.8亿元实施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八成以上的社区办公用房达到200平方米、服务设施达到900平方米、户外文体广场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欠发达地区如韶关市、大埔县等地统一规划设计,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此外,各地还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站)2608个、社区警务室5007间、星光老人之家4354间、社区图书室4088间、文化室2277间、卫生计生室4835间、残疾人康复室1999间、户外文体广场5228个,大大改善了社区办公和服务条件。
随着商品房的不断开发建设,新建社区的办公用房如何解决的问题,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代表们提出的规划先行、预留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建议很好。我们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有关“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商研究,准备制定《关于规范新开发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房的意见》,参考新建住宅小区(楼盘)的人口规模,按照每百户提供室内场所20平方米、室外场所30平方米的要求配套社区基础设施,将社区公益性服务用房与商品房同时设计、同时报建、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在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社区居委会才有工作平台去承担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制定社区服务规划,统筹建设社区服务设施问题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重视基层社会建设,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要求制定社区建设标准和规范,规范商业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在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社区办公用房和室内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并进一步要求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力争到2015年,有条件的社区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
为贯彻上述要求,并吸纳参考代表们的建议,我厅在代省政府拟写的《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作了专门的规划。目前,我厅正在着手研究制定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的建设标准,以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办公、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文娱健身、社区养老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社区服务“15分钟服务圈”。今年初我厅召开全省业务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设施建设规范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统一规范牌子,减少衙门式格局,多一些为民服务场所,提倡一室多用,最大限度发挥社区设施的效益。待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我省“十二五”期间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朝着规范化方向进一步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社区居委会工作环境的关心和建议,希望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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