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
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儿童福利处
填报人:罗安荣
联系电话:85950856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下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74号),下达我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91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132号)、要求,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491万元分配下达韶关市138万元、河源市141万元、阳江市80万元、肇庆市132万元。主要是加强当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省本级财政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能够切实加强和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督导各地落实主体责任,督导财政、民政部门严格按规定范围、程序使用此项资金,做到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各市(区、县)资金到位100%,项目支出金额为180.33万元,资金支出进度为36.73%。按规定支持各地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责,提高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的服务水平。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58分。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资金全部按时拨付到位。严格按照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资金,资金拨付程序手续完整,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下达韶关市资金138万元,二次分配给市社会福利院18万元、南雄市20万元、始兴县38万元、仁化县7万元、翁源县15万元、新丰县41万元。支出90.89万元(其中市社会福利院18万元、南雄市13.40万元、仁化县7万元、翁源县15万元、新丰县37.49万元)。结余47.11万元(其中南雄市6.6万元、始兴县38万元、新丰县2.51万元)。总体资金支出进度为65.86%,其中市社会福利院、仁化县、翁源县支出进度100%,始兴县零支出。
下达河源市资金141万元,由于河源市各县区没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市只有一个市流浪乞讨救助保护中心,与市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2019年10月11日,河源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对河民〔2019〕90号文的批示及我局的分配方案,将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社会公益类项目中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资金141万元下拨给了源城区。2020年9月,市财政局将该笔资金收回拨付给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乞讨救助保护中心),拨付文件为《河源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和下达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19〕110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市流浪乞讨救助保护中心已使用29.9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监控设施改造及医疗服务改善等工作。
下达阳江市资金8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80万元全部用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截至绩效评价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支出30.38万元,结余49.62万元,执行率38%。目前,阳江市社会福利院于4月支出15万元进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人员聘请工作,截止2021年4月,阳江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支出共45.38万元,结余34.62万元,执行率57%。
下达肇庆市资金132万元,二次分配鼎湖区20万元、高要区50万元、封开县32万元、怀集县30万元。其中鼎湖区20万元,结余20万元,该项目正准备实施建设,尚未用于实际的项目支付,预计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可覆盖服务鼎湖区全域,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高要区50万元,2020年9月17日,高要区编委批复同意在高要区救助管理站加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现高要区救助管理站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在设计、立项阶段;封开县32万元,计划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服务项目,由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尚未运转,所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还未落实;怀集县30万元,用于建设怀集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至2021年3月31日止,已使用资金29.12万元,结余102.88万元。支出进度为22%。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使用单位后,按照当地资金管规定,具体项目使用单位能按照预定资金使用用途用于支持各地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要求省级全额下达各地,按照资金属地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地对该项资金能够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各县(市、区)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均严格按照相应资金使用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克扣等现象,无发现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1.总体目标。
通过该补助资金配支持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提高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提升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质量,促进社工、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构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意识,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实现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大于50%。
②质量指标。对照民政部等10部门体系建设文件要求,并利用现有条件切实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机构借助保护能力。
③时效指标。资金于2020年8月前及时下拨到用款单位,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金使用率为36.7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该项资金显著提升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的服务水平,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建设,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达到95%。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下拨491万元。2019-2020年资金总体支出率为36.73%,总体自评得分58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部分县(市、区)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支出进度较慢,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县(市、区)资金支出不及时;二是部分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挂牌在社会福利院,编办对机构成立的申请于2020年下半年才审批,现正积极筹备相关事宜开展工作;三是部分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虽已完成挂牌,但是未保中心工作的开展进度还较慢,机构的场地、设施条件还需进一步落实完善。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快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落实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今年将进一步积极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临时监护责任。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检查力度。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领导组织,压实责任。三是定期开展检查,要求各地(市、区、县)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也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进行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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