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19年-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儿童福利处
填报人:罗安荣
联系电话:85950856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孤儿助学”儿童福利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精神,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补助。2019年8月2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我省“孤儿助学工程”专项补助资金2,387万元;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65号),下达我省“孤儿助学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253万元。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13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247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175号)要求,省财政厅分别将项目2019年资金2387万元、2020年资金1,253万元下达各地,主要是对全省所有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补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省本级财政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能够切实加强和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督导各地落实主体责任,督导财政、民政部门严格按规定范围、程序使用此项资金,做到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各市(区、县)资金到位100%,下拨3,640万元,共支出2,479.2957万元,支出率为68.11%。其中2019年支出金额为1,793.1665万元,2020年支出金额为686.1992万元。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为75.12%、54.76%。按规定按时对18周岁及以上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学生进行资助,日后持续支出。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孤儿助学”儿童福利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77分。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13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24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175号),项目资金按照分解下达预算及时全额下达各地,大部分地市能够按照要求,资金下达两个月内将资金按时拨付到具体项目使用单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使用单位后,按照当地资金管规定,具体项目使用单位能按照预定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对18周岁及以上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学生进行补助。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按照要求省级全额下达各地,按照资金属地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地对该项资金能够专项管理、专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总体目标。
对18周岁及以上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学生进行补助。我省2019-2020年符合条件的孤儿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项目补贴。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
2019-2020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孤儿每人每学年孤儿助学金1万元。
②质量指标。
2019-2020年,孤儿就读大学、硕士、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比例达到100%。
③时效指标。
一是项目资金按照分解下达预算及时全额下达各地,大部分地市能够按照要求,资金下达两个月内将资金按时拨付到具体项目使用单位。二是孤儿就读大学、硕士、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据实结算达到100%。
④成本指标。
资金执行全部用在孤儿身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开展以来,为孤儿学生提供经费资助,引导孤儿继续接受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教育,帮助其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及时解决了孤儿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地生活、学习、成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引导孤儿继续接受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教育,群众对孤儿助学的需求和满意度高,监护人满意度是100%。
三、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孤儿助学”儿童福利类项目2,387万元、2020年“孤儿助学”儿童福利类项目1,253万元,共计下拨3,640万元。2019-2020年资金总体支出率为68.11%(其中,其中2019年资金支出率为75.12%,2020年资金支出率为54.76%),总体自评得分77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主要是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在2019年度、2020年度未严格按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按季度或者按月发放的要求;存在未将资金发放至孤儿本人账户的问题。
主要原因: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时效较长,影响资金使用速度。二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学校由于停课推迟开学,申请人难以出具学校的在校证明,使得孤儿助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受阻。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做好孤儿助学项目,完善工作指引,统一申请材料,严格落实受助孤儿一人一档,实行申请材料档案电子化,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全力助力孤儿完成求学梦。二是将继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发挥实际作用效益。三是定期对登记在册的就学孤儿进行复核,及时办理孤儿助学金的新增、停发手续。四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孤儿及其监护人对项目熟知率达到100%。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孤儿助学资金资助对象须年满18周岁。实际有部分孤儿未满18周岁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根据该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因年龄限制,不能享受孤儿助学保障政策。建议将未满18周岁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孤儿也列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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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