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额度为8,530万元。根据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和使用范围,按照“围绕中心、保障重点,严格审核、绩效优先,科学测算、精准分配”,我厅制定了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方案,其中省本级4,818万元、下达市县3,712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1,231万元
(一)分配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近几年,各地主要任务是新设立救助安置中心、对救助管理站进行改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主要资助各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救助、安置机构新改扩建及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等开支。
(二)遴选原则。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地上报请示情况及时纳入了日常已经建立并实现实时动态管理的广东省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申请福彩金支持项目储备库,目前共有1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额22,887万元,申请省厅资金支持10,452万元。本次资金分配在项目储备的基础上进行遴选,按照急需先用、适当倾斜、地区平衡、最高限额的原则选择项目。本次资金拟对韶关、汕头、肇庆、湛江、云浮、梅州、茂名7个地市共8个申报项目进行支持。
一是急需先用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能够按时支出,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支出。本次分配要求需立项的申报项目应已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在2021年底完成投资。二是适当倾斜原则。省级资金主要补助经费较为困难的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地区平衡原则。选择所资助的救助管理机构时考虑各机构所在地区分布达到相对平衡。四是最高限额原则。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申请资金额度。
(三)分配方法。
本次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3个因素:
1.项目总投资额。经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上报的总投资额。
2.新改扩建面积。考虑到项目类别对单位面积投入资金量的要求不同,对新建项目的面积与改扩建项目面积的按2:1计算。
3.建设床位数。代表各项目产出情况,采用项目建设的床位数。
计算公式为:
(各项目总投资系数×0.2+各项目新改扩建面积系数×0.2+各项目建设床位系数×0.6)×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数=各项目此次下达资金数。
(四)分配结果。
根据项目储备库情况,结合上述分配原则、方法,经研究,拟资助:汕头市救助安置中心新建项目350万元、韶关市新丰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中心新建项目250万元、韶关市南雄市流浪乞讨救助安置中心新建项目70万元、梅州市五华县救助服务站新建项目100万元、湛江市救助管理站改扩建项目200万元、茂名市信宜市救助站新建项目70万元、肇庆市救助安置中心改建项目130万元、云浮市云安区救助管理站改建项目61万元。
二、推进婚姻移风易俗项目200万元
(一)分配依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等11部委2019年9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展开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推进婚俗改革工作,资助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单位和我省婚俗改革实验单位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墙(廊、馆、展示厅、博物馆),建设婚俗文化基地;开展婚俗、婚姻、家庭文化宣传。
(三)分配原则。
一是我省向民政部申报广州市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单位,对此予以资助,打造我省亮点。二是我省确定东莞市、珠海市香洲区、汕头市澄海区、云浮市云城区4个地区为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单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汕头市澄海区、云浮市云城区予以资助,鼓励先进,发挥示范作用。
(四)分配方法。
采用因素法分配,包括以下4个因素。
1.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单位。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单位数量,占权重50%。
2.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单位。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单位数量,占权重30%。
3.人均可支配财力。采用省财政厅提供的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财力数,占权重10%。
4.老区苏区。重点老区苏区因素值为2,其他老区苏区因素值为1,占权重10%。
具体计算公式为:下达资金数=(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单位系数×0.5+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单位系数×0.3+人均可支配财力系数×0.1+老区苏区系数×0.1)×项目资金数。
(五)分配结果。
本项目资金200万元,分别资助广州市100万元、汕头市50万元、云浮市50万元,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长青计划”项目500万元
(一)分配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广东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实施方案》(粤民发〔2014〕107号)和《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6〕125号),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使用范围。
用于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树葬区、海葬设施建设。
(三)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各地实际需求予以集中资助。全省8个地市申报27个项目,申请资金3,417万元。二是对手续不完善的基建项目不予资助,对手续完善的项目予以适当资助。三是根据中央及省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区苏区给予适当倾斜。
(四)分配方法。
采用因素法分配,包括以下3个因素。
1.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设置,每个安葬(放)设施因素值县级为5、镇级为2、村级为1,占权重60%。
2.人均可支配财力。采用省财政厅提供的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财力数,占权重30%。
3.老区苏区。重点老区苏区因素值为2,其他老区苏区因素值为1,占权重10%。
具体计算公式为:下达资金数=(建设规模系数×0.6+人均可支配财力系数×0.3+老区苏区系数×0.1)×项目资金数。
(五)分配结果。
本项目资金500万元,资助3个地级市190万元、5个财政直管县310万元,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四、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00万元
(一)分配依据。
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粤民规〔2020〕5号)有关要求,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设备规范化配备,区域性集中养育转型升级改造,提升“养、治、教、康”服务能力,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宗教界收留孤弃儿童关爱服务。
(二)分配原则。
一是效益优先原则。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999号),民政厅确定在广州、江门、肇庆、茂名4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本次资金用于资助试点地区儿童福利机构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设备规范化配备,区域性集中养育转型升级改造,以购买服务方式为儿童提供医疗、教育、康复服务,提升“养、治、教、康”服务能力。
二是集中资助原则。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粤民发〔2014〕156号)和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通知,集中资金重点资助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宗教界收留孤弃儿童数量最多的3个地市(汕头市202人、揭阳市341人、湛江市46人),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宗教界收留孤弃儿童关爱服务。
三是不重复资助原则。因2019年省财政已下拨茂名市公办福利机构改革试点经费8000万元,本次不重复资助茂名。
(三)分配方法。
本次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设置5个因素:
1.试点地区因素。按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试点的地市数量(茂名除外),占权重30%。
2.试点地区儿童福利机构数量因素。按试点地区地市儿童福利机构数量统计,占权重40%。
3.宗教界收留孤儿重点整治地区因素。按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宗教界收留孤弃儿童数量最多的3个地市统计,占权重10%。
4.重点整治地区宗教界收留孤儿数量因素。按2020年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安置的宗教界收留孤儿数量统计,占权重10%。
5.财力系数因素。采用2019年度财力系数,占权重10%。
计算公式为:
下达资金数=(试点地区系数×0.3+试点地区儿童福利机构系数×0.4+重点整治地区系数×0.1+重点整治地区宗教界收留孤儿系数×0.1+财力系数×0.1)×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数
(四)分配结果。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方法,经研究,拟资助:广州市106万元、汕头市43万元、江门市118万元、湛江市29万元、肇庆市149万元、揭阳市55万元。合计500万元。
五、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聘请督导项目1,131万元
(一)分配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要求和“社工双百工程”2021年的督导工作规划任务,参照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的经验做法,由地市民政局聘请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督导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实地督导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资金预算要求,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此项工作。
(二)使用范围。
用于“社工双百工程”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市和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民政局建设地市督导中心,聘请专职督导的资金补助。
(三)测算说明。
参照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经验做法,每名督导负责7个站点的督导工作,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共有1,218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需要督导174名,每名督导按13万元/年(包含“五险一金”、差旅、办公等)计算,共需2,262万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聘请督导项目于2021年下半年起实施,经费按半年计算,计1,131万元。
(四)分配结果。
本次参与经费分配的单位为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市和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共1,131万元。具体分配结果见附件。
六、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00万元
(一)分配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8〕30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办发〔2019〕5号)。
(二)资助范围。
本次资金用于我省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的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及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的康复训练费用。
(三)分配原则。
一是根据辅具器具2019年度配置情况分配。2019年辅具器具配置费用150.875万元,按配置费用33%分配2021年辅具器具费用50万元。二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广东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规定,“当年未安排使用的“明天计划”彩票公益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连续使用不能超过两年”,根据2019年各地项目开展及资金结余情况,对有资金结余的地市,本次暂不分配。对资金有缺口的地市及脑瘫康复基地,根据缺口金额及上年度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资金分配。
(四)分配方法。
2019年至2020年,我省共下拨“明天计划”项目部、省两级资金1,865.597万元。根据2019年项目结账金额895.14万元,算出各地资金结余情况,进行如下分配:
1.根据辅具器具2019年度配置情况分配。2019年省假肢康复中心为全省福利机构366名儿童(425例)进行辅具配置,费用150.875万元。现根据2019年配置费用的33%分配2021年辅具器具费用,分配省假肢康复中心共50万元。
2.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对资金有缺口的广州市、中山市、江门市、茂名市及佛山市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按照缺口金额及上年度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共150万元。
计算公式为:2019年辅具结账金额*33%+广州、中山、江门、茂名、佛山基地分配金额=2021年省级预拨金。
(五)分配结果。
按照上述资金分配原则及方法分配省假肢康复中心、相关地市、佛山市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共200万元,详见附表。
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4,818万元
(一)分配依据。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二)使用范围。
用于资助厅本级及直属单位符合《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养老、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三)分配原则。
保障厅本级项目,包括用于资助新疆、西藏、省对口扶贫点等扶贫项目等;保障厅直属单位完善设施设备类项目,综合第三方机构审核意见和资金结余、绩效等情况;根据与省财政厅协商意见,安排省第二荣军医院基建项目资金。
(四)分配方法。
采用项目申报法。共申报19个项目,申报资金总额7,691.87万元。其中厅本级项目5个共2,000.5万元,直属单位等14个共5,691.37万元。
(五)分配结果。
经审核,拟资助项目12个,资助金额4,818万元,详见附表。
附件1:2021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下达表(汇总).xlsx
附件2:2021年救助管理机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资金下达表.xls
附件5:2021年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下达表.xls
附件6:2021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聘请督导项目资金下达表.xls
附件7:2021年“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金下达表.xls
附件8:2021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省本级项目分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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