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数量:6
填报人:王倩
联系电话:020-85950819
填报日期:2022.6.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9〕28号),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5.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11.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13.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21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各项决策部署,将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与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相结合,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得到省领导和民政部领导充分肯定。
1.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全面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提标任务,全省“人均城乡低保标准”(913元/月、734元/月)、“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528元/月、1275元/月)、“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883元/月、1227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81元/月、243元/月)均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升,居全国前列。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累计开展临时救助12.15万人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4.4万余人次,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二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效实现了应保尽保。经省领导同意以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健全广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基本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涵盖逾400万名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三是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以省委办、省府办名义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逐步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大救助体系;牵头起草《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出台《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广东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等,织密扎牢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网。四是强化儿童福利兜底保障底线。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工“五大”能力建设,提升孤残儿童综合服务水平。推动省、市、县全覆盖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委员会)158个,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30家,推动各地建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411个,配备镇(街)儿童督导员1890名、村(居)儿童主任30025名。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推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经验,持续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省慈善总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
2.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人民群众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高质量完成全省村(居)委会和其他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得到民政部和省委领导高度肯定。积极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牵头起草《广东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若干措施(稿)》。配合提升村(社区)运作保障水平,粤东粤西粤北欠发达地区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提高到3200元,补助办公经费标准为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全面摸排和整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普遍削减证明事项近30多项。基本完成《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典型宣传,开展“约来粤好”主题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宣传活动。二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12月底,全省共登记社会组织71834个。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全省社会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印发《省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422个、非法社会组织286个。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减免、降低、规范收费减轻企业负担2.77亿元,惠及6.5万多家企业。贯彻落实中央两办有关“双减”政策,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2021年在整合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共计7693人的基础上,公开招聘“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工6364人。10月,全省1629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全部挂牌运作,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100%覆盖目标。“双百”社工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四是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全省登记注册慈善组织1748家、公募慈善组织183家,慈善信托备案58单、慈善信托资金7.8亿元;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全省注册志愿者1380多万人,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1894家,志愿服务队伍超11万支,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建设志愿服务站点22415个,覆盖率达到77%;全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量达161.83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以开展“中华慈善日”、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助力“630扶贫济困日”、加强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等为抓手,营造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五是审慎稳妥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指导中山等市审慎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成年度省、市、县、镇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特别是红色地名的宣传和保护。
3.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一是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确保老年人“有得养老”,出台《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等文件,从制度、场地、设施等要素方面夯实养老服务基础;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941个,床位46.8万张,医养结合机构318家,助餐配餐点2100多个,覆盖全省。确保老年人“养得起老”,2021年起各级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以往提高五个百分点;优化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高龄补(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确保老年人“养得好老”,大力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全省共有188所各类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4万人,认定“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0家,培训养老护理员9.4万人次;在全国首创“一证通行”服务系统,上线全国首个移动端“粤省事”尊老爱老服务专区,是全国唯一有两个“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入选“国家典型案例”的省份;携手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省份达10个,覆盖全国三分之一版图;携手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开创粤港澳“湾区养老”新模式,养老服务“朋友圈”不断扩大。二是改革创新婚姻管理工作。2021年6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年底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34261对,居全国“跨省通办”试点省份办理量首位,社会反响良好,深受群众好评。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深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全力做好清明节祭扫场所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平安清明”“文明清明”工作目标。四是完善收养相关制度。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工作,统一评估标准,鼓励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增强收养登记工作公正性,鼓励可送养未成年人信息公开,推动更多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回归家庭。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聚焦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二是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三是着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构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发展新格局。四是聚焦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推动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稳步发展。五是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六是贯彻落实省委新一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七是聚焦提质增效,切实做好清明节等重要节点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推进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治理,深化婚俗改革,指导我省婚俗改革试点按要求开展工作。八是加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研究,指导相关地方适时做好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继续积极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执法工作。九是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积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2021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收入预算40,56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765.59万元,占总收入的75.8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95万元,占总收入的6.15%;事业收入7,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7.26%;其他收入300.75万元,占总收入的0.74%。2021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支出预算40,69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596.94万元,占总支出的57.98%;项目支出预算17,098.49万元,占总支出的42.02%。
2.部门整体实际支出。
2021年度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实际支出50,165.83万元。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5,019.67万元,占总支出的49.87%;项目支出25,146.16万元,占总支出的50.13%。2021年度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41,35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914.17万元,占总支出的91.68%;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3,440.96万元,占总支出的8.32%。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省民政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1.90万元,实际支出142.7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61.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61.97万元,占43.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81万元,占48.91% ;公务接待费支出10.97万元,占7.68% 。
2021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一是2021年根据有关规定,我厅本部新购置一辆实物保障岗位用车,金额为19.82万元。二是我厅下属事业单位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存在安全隐患,无维修价值,已于2021年报废。为保障救助业务的正常开展,满足救助人员接送需要,两家单位各自购置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金额分别为17.98万元、24.17万元。三是我厅下属几个救助类单位,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防控要求处在封闭管理状态,暂停护送返乡业务,本年度疫情形式较为明朗,单位封闭管理时间较短,恢复正常护送返乡业务,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综上,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我厅2021年度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包括基本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的省本级部分。2021年我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96.08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履职效能分析(50分,自评得49.62分)
1.整体效能(50分,自评得49.62分)。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分,自评得20分)。
我厅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拟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①省级界线、界桩巡查和维护率100%;
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城镇社区100%,农村社区>60%;
③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覆盖面: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④每个社工站培育志愿者数量:不少于50人;
⑤界桩及其方位物保持完好或及时修复率100%;
⑥通过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及时审核发放率≥90%;
⑦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准确率≥95%;
⑧管理维护正常开展,群体性纠纷事件及时制止率100%;
⑨改善残疾人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能力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成效明显;
⑪流浪救助管理安置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⑫孤儿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⑬ 新购建及完成尾气改造的火化机尾气排放达标;
⑭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的长期设立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⑯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90%;
⑰社工点覆盖范围内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满意度≥90%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分,自评得20分)。
我厅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拟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经省财政厅及相关第三方机构审核。2021年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三是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四是进一步做好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五是进一步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六是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七是进一步完善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八是进一步激发慈善事业活力;九是完成202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监管。
(3)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10分,自评得9.62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得分为9.62分。
(三)管理效率分析
1.预算编制(2分,自评得2分)。
(1)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2分,自评得2分)。
2021年我厅新增500万元及以上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项,为广东省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期)2,379万元。为加快推进我省民政信息化建设,补齐业务信息化短板,努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推动“一网统管”工作,全力打造“智慧民政”,我厅启动了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期)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编制立项方案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审批。项目得到了省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项目立项过程中,我厅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征求了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就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深入论证。期间我厅到省财政厅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就项目内容和资金情况进行深入协商,经过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组织的多轮专家审核,项目于2021年10月获得最终批复,批复金额为5,925.77万元,其中2021年支出为2,379万元。
2.预算执行(7分,自评得6.96分)。
(1)预算编制约束性(4分,自评得3.96分)。
根据预算的调剂、年中追加资金情况,我厅预算编制约束性自评得3.96分。
(2)财务管理合规性(3分,自评得3分)。
我厅财政支出范围、程序、用途、核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检查中未提出关于财务管理合规性相关问题。
3.信息公开(3分,自评得3分)。
(1)预决算公开合规性(2分,自评得2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预决算公开合规性得2分。
2021年预算报表已于2021年2月4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http://smzt.gd.gov.cn/zwgk/czyjs/content/post_3221175.html。
2020年决算报表已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http://smzt.gd.gov.cn/zwgk/czyjs/content/post_3492095.html;2021年度决算报表尚未批复,公开工作待省财政厅布置后完成。
(2)绩效信息公开情况(1分,自评得1分)。
2020年度我厅所有资金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资料按规定在单位网站公开情况,网址详见http://smzt.gd.gov.cn/zwgk/czyjs/,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正在进行,待评价工作完成后将在厅网站进行公开。
4.绩效管理(15分,自评得14.5分)。
(1)绩效管理制度建设(5分,自评得5分)。
我厅先后修订印发《广东省民政厅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评审暂行办法》(粤民办发〔2018〕2号)、《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发展性支出管理办法》(粤民办函〔2021〕31号)、《广东省民政厅省本级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粤民办发〔2021〕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了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明确了机关各处室、机关与下属单位的绩效职责分工。
(2)绩效管理制度执行(10分,自评得9.5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绩效管理制度执行得9.5分。
5.采购管理(10分,自评得7.5分)。
(1)采购合规性(2分,自评得1.5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采购意向公开合规性得1.5分。
(2)采购内控制度建设(1分,自评得1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得1.5分。
(3)采购活动合规性(2分,自评得2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采购活动合规性得2分。
(4)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3分,自评得2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得2分。
(5)合同备案时效性(1分,自评得0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得2分。
(6)采购政策效能(1分,自评得1分)。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我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021年我厅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743.53万元,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5,636.6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占预留金额98%以上,自评得分1分。
6.资产管理(10分,自评得9.6分)。
(1)资产配置合规性(2分,自评得2分)。
一是我厅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粤财资〔2011〕17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121号)等有关规定,内部把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结合我厅现有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对提出固定资产购置需求的申请部门的办公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排查,提出是否符合购置条件或者调剂使用闲置办公设备的审核意见,如不符合购置条件的,不予配置。二是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办公用房,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配置,不存在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情况。
(2)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1分,自评得1分)。
我厅资产收益主要为停车场收入和房屋租金收入,收入均按时上缴,不存在超过3个月未上缴的情况。
(3)资产盘点情况(1分,自评得1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已完成2021年度厅机关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资产使用信息(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变动情况更新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信息与系统数据一致、完整、真实。
(4)数据质量(2分,自评得1.6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资产管理数据质量得1.6分。
(5)资产管理合规性(2分,自评得2分)。
我厅先后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对外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粤民办函〔2014〕209号)、《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粤民办函〔2017〕194号)、《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办法》(粤民办函〔2019〕265号)、《广东省民政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粤民办函〔2019〕259号)等多项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管理规程,其中:《广东省民政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分工职责、资产购置的原则、程序以及资产使用相关管理要求,同时还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原则、程序、管理要求;《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办法》明确了厅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事项报厅审批、审核的事项范围及审批程序;《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物业出租的审批流程、公开招租程序、合同管理、收入管理等规定,对于规范直属单位物业出租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有关规定,在各类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无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6)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自评得2分)。
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我厅固定资产利用率得2分。
7.运行成本(3分,自评得2.9分)。
(1)经济成本控制情况(2分,自评得1.9分)。
根据2021年部门经济成本分析表,我厅经济成本控制情况如下:
①能耗支出18.69元/平方米,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名。
②物业管理费73.63元/平方米,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名。
③人均行政支出0.78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30名。
④人均业务活动支出0.85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处于各单位平均值。
⑤人均外勤支出1.56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30名。
⑥公用经费支出6.26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30名。
综上情况,我厅该项自评得分为1.9分。
(2)“三公”经费控制情况(1分,自评得1分)。
2021年度我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1.90万元,实际支出142.7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61.56%。实际支出数小于预算安排数,自评得分1分。
(四)就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我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采购意向公开不够及时完整、采购合同签订和备案公开不够及时、资产管理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上述问题,我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采购意向公开途径和时间,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采购意向公开的及时和完整;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6号)的有关要求,按时签订合同,并在云平台完成合同备案公开;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核查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其他自评情况
2021年,我省民政工作获得民政部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等次,并获得上级或有关部门多项表彰奖励:
(一)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督促各地各单位抓紧落实。厅领导带头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各地民政部门及社会人士积极响应,共收集到各地报送的理论研究成果148篇,其中有17篇论文获奖,包括一等奖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10篇。《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合作发展研究》荣获民政部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一等奖;《广东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广东省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研究》《试析新形势下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兼谈广东省的尝试与经验》荣获民政部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
(二)民政宣传成效显著。全厅上下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讲好最美民政故事,提升了民政工作影响力。2021年中,全国性行业权威杂志《中国民政》用16页的篇幅,报道了广东民政锐意进取,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性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2021年全年共发布新闻3,165条,其中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发布1,709条;厅微信公众号推文829篇,关注人数46万人,累计阅读256万次。微博发布99条,微博粉丝3.2万人。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厅领导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针对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广东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省通办、广东率先推出刷身份证核验健康码服务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等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评先评优典型突出。2021年,在五年召开一次的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上,我厅介绍了广东民政立法工作经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荣获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儿童福利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荣获第二十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厅驻新丰县丰城街道紫城村扶贫工作队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对象先进集体;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荣获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规划财务处荣获省直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厅事务中心韩浩霖同志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戴淑华同志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建处汤爱萍同志荣获广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社会救助处韩堃同志荣获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杨琼婉同志荣获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陈炯生同志荣获2018—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厅人事处张伟敏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劳量同志荣获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人事处严雪梅同志荣获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人事处张晏林同志荣获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郑章树同志荣获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四)比赛竞赛成绩优秀。在2021年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以总分第一名成绩获得优秀等次,同时厅有两个普法项目获创先奖;儿童福利处的“法护未来 同心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荣获2020-2021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征集评选优秀普法项目;在民政部举办的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厅选派的4名选手荣获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优胜奖1名,我厅荣获优秀组织单位;在中国社会报社、中国民政杂志社联合举办的“争当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主题征文活动中,厅新闻宣传工作站莫冠婷同志荣获一等奖;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举办的“献礼百年辉煌,添彩幸福生活”即开票手工艺品大赛中,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荣获销售机构优秀组织奖;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举办的2021年即开票游戏征集活动中,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甘菊同志荣获二等奖,蔡启菁同志荣获四等奖。
四、上年度绩效自评整改情况
我厅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8.89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反馈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复核结果的函》,我厅自评复核结果为“较好”,无需具体整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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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