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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度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2021-10-09 16:51: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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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数量:7

  填报人:王倩

  联系电话:020-85950819

  填报日期:2021.9.1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9〕28号),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5.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11.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管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13.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大力推进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大体系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1.加强兜底精准救助,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建设完善“大救助”体系。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好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找差距、补短板、填漏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数字准、人头清、台账明、责任实。狠抓兜底保障,按时完成今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提标任务,认真抓好《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政策创制,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方案,推动出台《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提请修订《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完善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省核对系统为民便民服务,拓宽应用领域。继续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场所基本规范》,深入开展流浪救助质量提升和寻亲送返服务专项行动,做到应救尽救。进一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加快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更好发展。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完善“大养老”体系。下大力气抓好《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提请各级政府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监督机制,联合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工作;推进将养老服务纳入省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监督惩戒力度。推进标准建设,筹建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发布《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等省级地方标准。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全省力争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继续推进跨省合作旅居养老工作,满足老年人越来越多的养老需求,打造广东养老品牌。

  3.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大儿童保障”体系。加快出台《关于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抓紧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衔接,做到应帮尽帮。加大兜底保障力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任务,推进地市开展散居孤儿体检,逐步将困境儿童纳入“明天计划”服务保障范围。以区域性养育为导向,稳步推进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建设,力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省覆盖率超过80%。继续抓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尽快出台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指引。加强儿童福利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不断提高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继续做好“雨露计划”和“牵手行动”,推进关爱帮扶长效化。

  4.激发慈善事业活力,提升社会参与度,建设完善“大慈善”体系。加快出台《关于推动广东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培育慈善载体,推动成立省级慈善行业组织,引导民间慈善力量开展登记认定,加快搭建慈善信息发布平台,促进资源对接。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保值增值、慈善救助等监管机制,畅通公众投诉渠道,督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继续办好中国(深圳)慈展会、广东扶贫济困日、中国“善城”大会(广州)等慈善活动,扩大影响力;积极争取重设“南粤慈善奖”,利用“中华慈善日”“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活动平台广泛宣传推广岭南慈善文化。着力推动“社工+志愿者”协同服务模式,积极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加快推进《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工作,壮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等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组织化、规模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全省福利彩票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扩渠道、促销售、稳市场、防风险,全面提升福利彩票发展质量。

  5.深化管理机制创新,提升民政社会治理水平,建设完善“大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出台《关于加强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措施》,积极推动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社区为平台、专业社工为骨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补充、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修订《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村(居)委换届前问题村的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经验做法的总结宣传推广。全面完成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任务,促进公序良俗养成。争取各方支持,切实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和后续相关工作。继续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巩固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民政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高级社工师评价、优秀案例评选和社工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着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创新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继续推进“年检改年报”改革,创新监督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大数据建设,注重“互联网+监管”的应用。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加大社会组织引导培育力度,创建广东社会组织文化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研究制定设镇、设街标准,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依法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大力推动移风易俗;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举办好2020年全省慈善集体婚礼活动,推进广州从化创建婚俗文化基地,继续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

  6.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全省民政系统重点开展7项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整治、困境儿童监护问题专项整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运行专项整治和民政财务收支专项整治等行动。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善于发现问题,增强斗争精神,抓苗头、压势头,及时将各类风险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政领域大局稳定,确保民政机构、人员、资金安全;注重排查“邻避”项目风险隐患,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集中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全面推动广东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完善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三是着力构建新时代“大儿童保障体系”,奋力开创广东儿童福利工作新局面,努力提高全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抓好抓实儿童领域风险防范工作。四是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五是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提升乡镇政府和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六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工作。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库信息。推开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七是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八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九是做好顶层设计,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快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2020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收入预算36,87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612.5万元,占总收入的80.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7万元,占总收入的0.32%;事业收入7,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8.98%;其他收入150万元,占总收入的0.41%。2020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支出预算36,9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055.36万元,占总支出的59.62%;项目支出预算14,936.51万元,占总支出的40.38%。

  2.部门整体实际支出。

  2020年度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实际支出44,113.63万元。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8,208.63万元,占总支出的63.95%;项目支出15,905万元,占总支出的36.05%。2020年度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6,33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703.30万元,占总支出的92.76%;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631.76万元,占总支出的7.24%。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省民政厅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3.29万元,实际支出88.9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4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3万元,占0.03%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1.98万元,占13.4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12万元,占72.08% ;公务接待费支出12.84万元,占14.43% 。

  2020 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少的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差旅、接待等公务活动减少,公务出行费用也因此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因国外疫情严重全部取消或延迟;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我厅2020年度绩效评价资金范围包括基本支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的省本级部分。其中专项资金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160万元,已在上半年列入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根据来文要求,我厅已按照粤财绩函〔2021〕3号文的要求进行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进行评价。2020年我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98.89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履职效能分析。(50分,自评得48.11分)

  1.整体效能(25分,自评得24.45分)。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分,自评得10分)。

  我厅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拟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①底线民生保障提标顺利完成;

  ②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效率性≤-15%;

  ③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实际采购金额小于采购计划金额则达到100%);

  ④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

  ⑤固定资产利用率≥90%;

  ⑥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

  ⑦预算提前下达率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应达90%、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应达70%等;

  ⑧资金使用率按序时进度及时支付;

  ⑨群众信访办理情况群众信访100%办结、答复。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分,自评得10分)。

  我厅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拟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经省财政厅及相关第三方机构审核。2020年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是不断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二是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不断激发慈善事业活力;四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创新;五是做好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六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七是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八是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

  (3)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5分,自评得4.45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为55.59%,平均支出进度62.5%为满分,即55.59%/62.5%*5=4.45。

  2.专项效能(25分,自评得23.66分)。

  (1)专项资金绩效完成情况(20分,自评得19)。

  我厅2020年有一项专项资金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160万元,已在上半年列入省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按照粤财绩函〔2021〕3号文的要求进行评价,自评得分为95分。因此,本项得分=95×20÷100=19。

  (2)专项资金支出率(5分,自评得4.66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专项资金支出率为93.29%,即93.29%*5=4.66。

  (三)管理效率分析。(50分,自评得48.78分)

  1.预算编制(5分,自评得5分)。

  (1)项目入库率(2分,自评得2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项目入库率为100%,即得2分。

  (2)储备的二级项目使用率(2分,自评得2分)。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项目入库率为100%,即得2分。

  (3)新增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1分,自评得1分)。

  2020年我厅新增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项、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0项。新增项目具体为:一是开展“放管服”业务管理等工作经费431万元;二是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督导督查等工作经费193.69万元。我厅对申请新增支出深入论证,进行必要性分析,并与省财政厅深入协商。

  2.预算执行(4分,自评得3.98分)。

  (1)预算编制约束性(1分,自评得0.99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预算编制约束性为99%,即得0.99分。

  (2)资金下达合规性(1分,自评得0.99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资金下达合规性为99.25%,即得0.99分。

  (3)财务管理合规性(2分,自评得2分)。

  我厅财政支出范围、程序、用途、核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检查中未提出关于财务管理合规性相关问题。

  3.信息公开(3分,自评得3分)。

  (1)预决算公开合规性(2分,自评得2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预决算公开合规性为100%,即得2分。

  2020年决算报表已于今年8月20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http://smzt.gd.gov.cn/zwgk/czyjs/content/post_3492095.html;

  2020年预算报表已于2020年2月17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http://smzt.gd.gov.cn/zwgk/czyjs/content/post_2897843.html。

  (2)绩效信息公开情况(1分,自评得1分)。

  2020年度我厅所有资金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资料按规定在单位网站公开情况,网址详见http://smzt.gd.gov.cn/zwgk/czyjs/。

  4.绩效管理(15分,自评得14.65分)。

  (1)绩效管理制度建设(5分,自评得5分)。

  我厅先后修订印发《广东省民政厅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评审暂行办法》(粤民办发〔2018〕2号)、《广东省民政厅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办函〔2018〕94号)、《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发展性支出管理办法》(粤民办函〔2021〕31号)、《广东省民政厅省本级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粤民办发〔2021〕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本级使用资金管理的绩效相关要求,明确了机关各处室、机关与下属单位的绩效职责分工要求。

  (2)绩效结果应用(3分,自评得3分)。

  我厅能够及时反馈处理监控预警提醒信息的,及时将重点评价整改情况反馈省财政厅的;我厅在做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规范绩效目标管理,科学设置绩效指标,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落实预算安排“四挂钩”机制,对评价为“中”“低”的,扣减预算;评价为“差”的,原则上不予延续安排。

  (3)绩效管理制度执行(7分,自评得6.65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绩效管理制度执行为95%,即7*95%=6.65分。

  5.采购管理(5分,自评得4.25分)。

  (1)采购合规性(3分,自评得2.25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采购合规性为75%,即3*75%=2.25分。

  (2)采购政策效能(2分,自评得2分)。

  2020年我厅部门年初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5,743.13万元,为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我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020年政府采购合同中小微型企业中标金额合计7,990.24万元,其中小型企业中标金额4,587.59万元,中型企业中标金额3,402.65万元,全力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实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计数大于预算编制时部门预留金额合计数,自评得分2分。

  6.资产管理(15分,自评得15分)。

  (1)资产配置合规性(3分,自评得3分)。

  一是我厅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粤财资〔2011〕17号)、《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固定资产购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民办函〔2021〕121号)等有关规定,内部把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结合我厅现有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对提出固定资产购置需求的申请部门的办公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排查,提出是否符合购置条件或者调剂使用闲置办公设备的审核意见,如不符合购置条件的,不予配置。二是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办公用房,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配置,不存在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情况。

  (2)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2分,自评得2分)。

  我厅资产收益主要为停车场收入,每月按上月收取的金额上缴,不存在超过3个月未上缴的情况。

  (3)资产盘点情况(2分,自评得2分)。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已完成2020年度厅机关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并资产使用信息(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变动情况更新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固定资产信息与系统数据一致、完整、真实。

  (4)数据质量(3分,自评得3分)。

  2020年度我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完整、准确,核实性问题均能提供有效、真实的说明。

  (5)资产管理合规性(3分,自评得3分)。

  我厅先后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对外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粤民办函〔2014〕209号)、《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粤民办函〔2017〕194号)、《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办法》(粤民办函〔2019〕265号)、《广东省民政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粤民办函〔2019〕259号)等多项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管理规程,其中:《广东省民政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分工职责、资产购置的原则、程序以及资产使用相关管理要求,同时还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原则、程序、管理要求;《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办法》明确了厅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事项报厅审批、审核的事项范围及审批程序;《广东省民政厅直属单位资产出租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物业出租的审批流程、公开招租程序、合同管理、收入管理等规定,对于规范直属单位物业出租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有关规定,在各类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无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6)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自评得2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固定资产利用率100%,即得2分。

  7.运行成本(3分,自评得2.9分)。

  (1)经济成本控制情况(2分,自评得1.9分)。

  根据2020年部门经济成本分析表,我厅经济成本控制情况如下:

  ①能耗支出22.47元/平方米,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名。

  ②物业管理费71.83元/平方米,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名。

  ③人均行政支出0.7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30名。

  ④人均业务活动支出0.48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30名。

  ⑤人均外勤支出1.45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20名。

  ⑥公用经费支出7.19万元/人,在省直单位中排名约前30名。

  综上情况,我厅该项自评得分率为95%,本项得分为1.9分。

  (2)“三公”经费控制情况(1分,自评得1分)。

  根据省财厅提供的数据,我厅“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4.23%,为正值,即得满分。

  (四)加减分。(10分,自评得2分)

  工作受表彰或批评情况。(10分,自评得2分)

  我厅行政经费各项不超考核基数,且所有科目节支率在所有省直单位中排名前20%,在机关绩效考核中得加分奖励。自评加2分。

  三、其他自评情况

  2020年,我厅多项工作获得上级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我厅及时转发了《民政部2020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单位抓紧落实。厅领导带头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各地民政部门及社会人士积极响应,共收集到各地报送的理论研究成果95篇,其中有11篇论文获奖,包括一等奖1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5篇。

  (二)民政宣传成效显著。全厅上下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讲好最美民政故事,提升了民政工作影响力。全年发布新闻2,854条,在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发布1,213条(其中头版35条、头条3条);微信推文1,007篇,关注人数26万人,累计阅读243万次。微博发布610条,微博粉丝3万人。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厅领导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针对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等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评先评优典型突出。2020年厅养老服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东霞同志被评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厅社会救助处被评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四)比赛竞赛成绩优秀。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荣获中国福利彩票营销创意大赛最佳组织奖,曾小龙同志带领的团队参赛作品荣获营销案例大赛最佳创意奖;省福彩中心饶兰同志参加中福彩中心举办的2020年即开型福利彩票游戏征集评选活动,荣获得一等奖、四等奖,甘菊同志荣获三等奖;叶金鑫同志参加第二届广东省法治文化节——“我与民法典有个约”普法责任单位青年演讲比赛,荣获“十佳选手”奖;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张淑玲同志荣获“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班成组计划一等奖”和“《老年专科护理专科护士培训班》优秀个案三等奖”;省少保中心社工科荣获第八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优秀奖;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黄晓鋆、周志豪、符传英、任亚磊等4名同志参加第八届广东省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参赛作品《打造救助信息平台,助力智慧民政建设》荣获服务中心类项目评比复赛第五名、决赛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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