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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019年-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1-06-30 10:59:2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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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019年-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养老服务处

  填报人:马俊杰

  联系电话:85950821

  一、基本情况

  2019年-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我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共计8,371万元,其中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6,573万元、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79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改造,新建、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和改造及重大风险隐患点的整改等方面。

  中央下达我省老年人福利类资金主要采用因素分配法(主要因素包括:需实施改造提升工程的养老机构现有床位数、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特困人员供养数、2017人均财力、2018年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申报数和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进行分配。其中:汕头市321万元、韶关市581万元、河源市716万元、梅州市889万元、惠州市334万元、汕尾市527万元、江门市253万元、阳江市396万元、湛江市786万元、茂名市847万元、肇庆市288万元、清远市720万元、潮州市338万元、揭阳市781万元、云浮市594万元。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安排合理,资金投入规范,资金支出按规范流程实施,对资金的使用监管到位,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资金预算成本,项目效益显著,护理型床位大幅增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及重大风险隐患点整改到位,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质量逐步提升,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不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1,891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186家),养老床位47万张(其中农村养老床位22.8万张)。全省共评定230家星级养老机构,其中三星级以上149家,推动形成一批品牌形象较突出、服务功能较完备、质量水平较高的养老院,示范带动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全面开展养老服务综合评估与督导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进行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为机构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服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老年人福利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分数为75分。评价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

  (一)资金情况分析。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13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19〕24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0〕17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共计8,371万元,到位率100%。截止2021年3月31日评价期,实际支出5,054.39万元,实际结余3,316.61万元,资金支出率60%。其中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798万元。实际支出770.08万元,实际结余1,027.92.03万元,支出率43%;2019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6,573万元,实际支出4,284.31万元,实际结余2,288.69万元,支出率65%。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实施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有效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全面整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重大风险隐患,有效提升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改造,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为全省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一是护理型养老床位数有效提高。为适应新时代国家提出特困供养机构要优先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新定位,按照民政部对广东提出的工作部署,并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我省全力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资源,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截至目前,护理型床位共10.0747万张。如台山市白沙镇黄重良敬老院采购护理型床位35张,江门市社会福利院购置手动式病床50张、医用冷藏箱1个、干式激光成像仪1台、空气消毒器15台。

  二是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各地针对现有养老机构设施设备老旧落后的问题,加强养老机构的设施更新改造和设备购置等,明显改善了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如高州市投入137万元,用于村委会老年人活动服务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饶平县投入123万元,为全县21个养老服务机构安装无障碍扶手并对部分养老机构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和配置。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安全需求,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与更舒适的环境。

  三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十三五”以来,我省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城区都建立了至少一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汕头等地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潮州市投入52万元,用于长者发屋建设和养老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新增日间照料养老床位50张和新建设3个长者发屋。赤坎区融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37万元,进行设施设备建设并新增30张日间照料养老床位。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万余个。本项资金有效提高了我省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各地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完善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

  四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有效提升。根据《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粤民函〔2019〕367号)和《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粤民发〔2020〕69号)要求,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各地针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购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逐步解决。如惠州市惠城区综合福利院投入58万元,用于提升改造服务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重大风险隐患整改等。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不断完善,消防安全不断提升,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

  五是养老护理员队伍不断壮大。大力支持全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据初步统计目前共有126所各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0万名。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顺应疫情防控需要,研发编写了《居家社区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课程标准和教材,并创新线上专家授课和线下机构实训相结合的模式,目前,全省累计组织培训7万余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有效增加。

  出台《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将护理型床位占比纳入“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采取区域统筹打包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将现有机构床位改造成护理型床位,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县级供养服务机构125家,床位总数38,84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7,997张,占比已达70%。

  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步提升。

  各地市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建设,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市辖区街道数共409个,具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以下简称综合体)的街道数共254个,具有综合体街道数占比6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2)质量指标。

  ①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有效改善。

  我省持续深入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养老机构进行重大风险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下大力气解决了部分养老机构尤其是乡镇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缺乏用地手续等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消防验收的问题。

  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不断扩大。

  我省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广州、深圳、珠海、惠州和云浮五市被列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省委深改组将广州市在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重点在珠三角地区进行复制推广,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逾2万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172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点1,200多个,“大配餐”经验做法在珠三角地区得到全面复制推广,各地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服务内涵不断拓展,多支撑的服务载体持续强化,多主体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项目,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逾2万个。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编制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有效改善

  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民发〔2020〕75号),分年度分步骤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构建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到位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进一步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时效指标。

  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按时发放率100%。

  根据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养老服务资金层层下达,在两个月之内下达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数提升情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对本地区护理型床位建设制定详细规划和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截止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县级供养服务机构125家,床位总数38,84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7,997张,占比已达70%。其中,阳江、肇庆、云浮等市县级供养服务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占比较高。

  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情况

  我省不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2万个。针对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或者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设施为载体,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积极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改革经验,全省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172个,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点1,200多个。

  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挥作用情况

  我省大力推进城市居家养老、农村“幸福计划”和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汕头等地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共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万逾个;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或者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设施为载体,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

  ④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底,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均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出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或结合其他工作对此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并按照本地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对照改造提升标准,按步骤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改造提升任务全面完成。

  (2)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面提质

  我省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刚性需求和老年人就近就便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持续推进在村(居)设立服务站点,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老年人对养老院基础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满意度>80%。

  我省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和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社会服务专业化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20年底,我省共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2万个。

  ②老年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对特困供养服务设施的满意度>85%。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项目有效开展,通过以点带面,加快推动了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等有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为老年人及供养对象提高服务质量。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支出率不高。部分地区资金下达使用单位的时间跨度过长,部分项目建设进展较慢,资金支出率不高。个别地市对项目资金的分配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转市财政局办理资金下拨),资金分配环节耗时较长,导致资金下拨不够及时。如揭阳市的项目资金。二是资金管理未够精细化。个别项目前期方案不够科学、细致,项目立项、招投标等流程复杂,建设周期长,对项目资金使用未做科学合理的编制使用计划,存在未严格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资金管理未够精细化,各级监督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如茂名市的部分项目。三是个别项目资金未使用。个别项目由于未能充分考虑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存在用地未落实或项目地址已搬迁等问题,造成部分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当中需要重新调整,直接导致资金沉淀或消耗时间。如英德市、空港区、普宁市的部分项目。

  (二)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加快资金支出。要求各地要把项目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的具体行动,狠下功夫,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作用。二是加强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属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定期督促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倒排工期,切实按任务要求推进。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动工的项目资金,建议退回同级财政,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同时,积极争取国土、消防、规划等部门支持,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选址、规划等问题。三是加强监督,完善管理机制。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负责”和“谁分配、谁管理、谁督查”原则,强化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使用过程出现违规问题。加强抽查检查,对资金使用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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