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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案

2021-01-07 11:23:4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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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养老服务体系项目资金补助地市34,507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局 国务院 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0〕69号)等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资金资助范围。因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当地财政资金相对充裕,所以本次分配资金全部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资助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扩大有效供给;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可与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                                          

  (三)资金分配原则。

  1、目标任务原则。以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第一原则。一是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二是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是通过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

  2、适当倾斜原则。按省财政厅和我厅关于资金分配使用的有关要求,对地方分配资金实行适当倾斜。一是对重点老区苏区及其他老区给予适当倾斜;二是按地方财力强弱情况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按上年度省级资助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四)资金分配方法。

  采用因素法分配,对符合以上原则的地区参与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6个因素。

  1、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采用省公安厅提供的《2019年度人口及其变化统计表》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代表各地老年人服务保障任务情况,占权重20%。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数。采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6月底数据,代表各地需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情况,占权重10%。

  3、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数。采用《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季度有注册登记的公办养老机构数据,代表各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情况,各县(市、区)85家养老福利机构计为2;1,055家敬老院计为1,共计1,225,占权重30%。

  4、2019年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采用2020年6月30日各地报送的2019年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数据,代表各地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占权重10%。

  5、2019年人均财力系数。采用省财政厅提供的2019年度财力系数。占权重20%。

  6、重点老区苏区和其他老区。24个重点老区苏区计为2,45个其他老区计为1,共计93,占权重1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系数×0.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数系数×0.1+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数系数×0.3+2019年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系数×0.1+2019年人均财力系数×0.2+重点老区苏区、其他老区数系数×0.1)×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数=此次下达资金数。

  (五)资金分配结果。分配15个地级市、35个省财政直管县共34,507万元(其中江门市资金分配方向主要是开平、台山、恩平市)。

  (六)其他事项。经2020年11月13日养老处处务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本次资金分配方案;11月16日,资金分配方案经厅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会议复核;11月17日,资金分配方案经厅党组审议通过。

  二、省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1,596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43号),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资助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厅本级及直属单位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三)资金分配原则。保障厅本级及直属单位项目经费需求。

  (四)资金分配方法。采用项目申报法。日常已建立并实现动态管理的厅直属单位项目库共有9个申报项目,申报资金总额3,184万元。

  (五)资金分配结果。经第三方机构评审及厅规财处和养老服务处审核,拟资助厅直属单位项目7个,总分配金额1,596万元。

        附件:2021年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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