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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2021年全省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2020-12-16 14:18:0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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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省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项目资金(6,608.2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依据

  根据省领导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的报告》上的批示和《广东省省级财政殡葬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15号)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使用范围

  用于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包括现有火化机更新改造、新安装尾气净化设备和尾气监测采样基础设施,现有尾气净化设备更新改造,火化机尾气监测等)。

  三、分配原则

  1.以2020年6月17日、9月7日两次全省摸排数据为基础,根据各地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资助。

  2.尚未建有殡仪馆的陆河、化州、连南等县(市)不纳入资助范围。

  3.根据中央及省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区苏区给予适当倾斜。

  四、分配方法

  采用因素法分配,有以下7个因素。

  1.现有火化机新安装尾气净化设备数,占权重45%。

  2.现有火化机更新改造数,占权重20%。

  3.现有尾气净化设备更新改造数,占权重5%。

  4.现有火化机安装尾气监测采样基础设施数,占权重5%。

  5.火化机开展尾气监测数,占权重5%。

  6.人均可支配财力。采用省财政厅提供的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财力数,占权重10%。

  7.老区苏区。重点老区苏区因素值为2,其他老区苏区因素值为1,占权重10%。

  具体计算公式为:此次下达资金数=(现有火化机新安装尾气净化设备系数×0.45+现有火化机更新改造系数×0.2+现有尾气净化设备更新改造系数×0.05+现有火化机安装尾气监测采样基础设施系数×0.05+火化机开展尾气监测系数×0.05+人均可支配财力系数×0.1+老区苏区系数×0.1)×项目资金数。

  附件:2021年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项目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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