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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公益金】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2020-12-16 14:14: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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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4号)下达我省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2,332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166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局 国务院 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0〕69号)等制定本分配方案。

  (二)资金资助范围。

  因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当地财政资金相对充裕,所以本次分配资金全部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肇庆市及江门市台山、恩平、开平,重点资助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新建、改扩建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扩大有效供给;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可与省级及当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

  (三)资金分配原则。

  1.目标任务原则。以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第一原则。一是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一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二是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是通过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

  2.适当倾斜原则。按省财政厅和我厅关于资金分配使用的有关要求,对地方分配资金实行适当倾斜。一是对重点老区苏区及其他老区给予适当倾斜;二是按地方财力强弱情况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按上年度省级资助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四)资金分配方法。

  采用因素法分配,对符合以上原则的地区参与因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下6个因素。

  1.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采用省公安厅提供的《2019年度人口及其变化统计表》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代表各地老年人服务保障任务情况,占权重20%。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数。采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6月底数据,代表各地需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情况,占权重10%。

  3.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数。采用《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第二季度有注册登记的公办养老机构数据,代表各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施改造提升工程任务情况,各县(市、区)养老福利机构共85家计为2, 敬老院共1,055家计为1,总计1,225,占权重30%。

  4.2019年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采用2020年6月30日各地报送的2019年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数据,代表各地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占权重10%。

  5.2019年人均财力系数。采用省财政厅提供的2019年度财力系数,占权重20%。

  6.重点老区苏区和其他老区。24个重点老区苏区计为2,45个其他老区苏区计为1,共计93,占权重1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系数×0.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数系数×0.1+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数系数×0.3+2019年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出进度系数×0.1+2019年人均财力系数×0.2+重点老区苏区、其他老区数系数×0.1)×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数=此次下达资金数。

  (五)资金分配结果。

  分配15个地级市、35个省财政直管县共1,166万元(其中江门市资金分配方向主要是开平、台山、恩平市)。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1,166万元

  (一)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按需资助。按照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省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全省孤儿助学信息和补贴资金需求总额。根据各地市书面报送的当前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的孤儿数,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的标准进行资助。

  二是统筹结余资金。按照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上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应当结转下年使用,对于上年度资金拨付不足的,应当追加不足部分。对于各地区2020年度资金有不足的,本次分配资金予以补足;对2020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留存当地结转下年使用。

  三是优先安排粤东西北地区。资金分配优先补足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肇庆市及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2021年度所需资金,剩余资金再按照所需资金占比分配给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及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

  (三)资金分配方法。

  计算公式为:

  2021年度所需资金数=符合发放条件的孤儿数×每人每学年1万元-2020年度资金余额

  测算后所需2021年度所需资金数为1,181.63万元,相对可分配资金1,166万元。优先资助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肇庆市及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补足2021年度所需资金共计1,084.3万元;剩余资金81.7万元,用于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市及江门市台山、开平、恩平),按照所需资金占比分配。

  (四)资金分配结果。

  分配21个地市及省直管县共1,166万元。

  附件: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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