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安排2021年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经费108.16万元,省本级留4万元,余下的104.16万元下达给湘粤线毗邻的各地级市、县(市)。分配方案说如下。
一、资金使用用途
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28号)确定的工作内容,资金主要用于两省联合召开的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及成果验收的会议费,界线沿线各级民政部门召开协调会议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测绘费,清理界桩附近杂草杂物、描红界桩字体工作费,对丢、损坏界桩的修复和更换费,新增界线标志物费,以及野外勘查的交通、人工、购置野外作业劳保用品费等。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是资助2021年有省级界线联合检查任务的地级市、县(市);二是联合检查的界线长度和界桩数量;三是综合考虑实地检查界线、界桩的难易程度。四是更换省界界桩工作任务。
三、资金分配方法
按民政部有关部署要求,2021年开展并完成湘粤线联合检查任务。湘粤线全长558公里、埋设界桩15个,涉及我省2个地级市7个县(市)。本次资金分配,省本级留4万元,余下的104.16万元,按以下方法分配到湘粤线毗邻的各地级市、县(市)。
(一)安排2个地级市每市各10万元,共20万元,用于开展、协调联合检查工作的经费。
(二)安排韶关市更换省级界桩界桩费24万元。按民政部更换省级界线界桩工作要求,经与湖南省民政厅沟通,拟在开展联检工作期间,对全线15个界桩进行更换,并按界桩的管理分工,由我省牵头负责更换8个界桩。这8个界桩均位于省界韶关市段。经估算,每个界桩更换的费用约3万元,共计24万元。
(三)安排7个县(市)经费共60.16万元。一是界线两侧地物地貌的检查费用,按500元/公里计算;二是界桩的检查或配合开展更换界桩费用,按1万元/颗计算;三是适当考虑界线、界桩实地联合检查的难易程度。
分配结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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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