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补助工作,现将省财政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如下:
一、资金分配依据
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2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报酬保障基础上,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至200元标准,发放临时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地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省财政补助范围标准
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第37次工作例会议定事项通知》要求,采取“三人工作小组”工作方案,对上门筛查、接送转移直接接触新冠确诊、疑似人员等存在较大风险的一线社区(村)“两委”成员给予适当补助,按每人每天l00元标准,1天24小时三班倒共3人计算,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20,204个社区(村)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县确定超出范围的人员和标准由市县自行承担。
三、资金测算及来源
按防控天数从1月23日至4月23日共92天(3个月),社区(村)“两委”干部60,612人[欠发达地区20,204个社区(村)×3人/天)],每人每天100元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合计55,763万元。省财政按60%比例负担,共需新增安排资金33,458万元。
四、补助方式
采取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按各地社区(村)个数和省财政补助人数测算分配。省财政补助资金(含省财政直管县)统一发放至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市,由地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专项用于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社区(村)“两委”成员、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五、资金分配结果
2020年分配16个地级市(含省财政直管县)共33,458万元。
资金主管处室: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敏 83307079 833385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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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