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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019-05-24 14:09:2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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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2号)补助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1,723万元,其中284万元直接下达深圳市。本次省级可分配中央资金81,439万元,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考虑的因素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 号)规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财社〔2017〕58号文规定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资金分配,考虑的因素为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为了更好地体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和一致性,同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协商,在省本级的救助对象按一定比例留取后,中央财政下达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

  二、具体分配办法

  (一)省本级补助资金500万元。

  负责救助管理、孤儿养育的2个省级民政服务机构本次安排资金500万元。具体为第一救助安置中心370万元、省杨村社会福利院130万元。

  (二)采用因素分配法下达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分配因素包括困难群众人数(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数之和)、救助水平(含各地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孤儿救助标准、流浪乞讨救助标准)、人均财力以及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其中,困难群众人数与救助水平等系数代表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工作绩效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情况,人均财力系数代表地方困难程度。考虑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时,确定补助政策的主要因素为困难群众人数,全年资金支出量主要看困难群众人数,因此,将困难群众人数作为主系数,救助水平(按救助人数加权计算)、地方人均财力两方面因素作为修正系数,所占权重分别为4:6。在此基础上,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县按10%的幅度增加补助资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县计算公式为:

  各县(市、区)困难群众人数×(救助水平系数×0.4+地方财力系数×0.6)/三项综合系数之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数=此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数。

  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和少数民族县计算公式为:

  各县(市、区)困难群众人数×(救助水平系数×0.4+地方财力系数×0.6)/三项综合系数之和×1.1×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数=此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数。

  资金主管处室:社会救助处

  联系人及电话:丁玮晗  83348821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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