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5年下半年,我厅按照年度地名普查工作进度计划,申请2016年度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省级工作经费预算152万元,2017年度工作经费预算458万元。省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将2016-2017年省级普查工作经费一次性拨付,即省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共6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地名普查宣传、组织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全过程监理,以及按“边普查,边转化”原则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转化利用和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作。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资金安排总共分设了12个项目:
1.《广东地名普查纪实》纪录片拍摄项目,89.6万元,按招标合同于2016年6月23日支付了62.6万元,该项目需在2018年完成,尚剩余27万元未支付。
2.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转化平台建设项目,318万元,按招标合同于2016年10月22日支付了93.888087万元(首款额为254.4万元,除此款,另从2012年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结余经费支付了28.161913万元,从2015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结余经费支付了132.35万元),该项目需在2017完成,余款63.6万元另行在2018年地名普查经费中安排。
3.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书类编制项目,150万元,按招标合同于2016年10月24日支付了120万元,该项目需在2018年完成,尚剩余30万元未支付。
4.地名普查工作监理服务项目,82万元,按招标合同于2016年10月25日支付了65.6万元,该项目需在2018年完成,尚剩余16.4万元未支付。
5.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调查项目,98万元,按招标合同于2016年10月26日支付了78.4万元,该项目需在2017年完成,尚剩余19.6万元未支付。
6.向省国土资源测绘院购买服务项目,10万元,按合同于2016年5月11日支付了3万元,该项目在2017年结束,剩余7万元于2017年6月支付。
7.省地名普查办工作人员项目,40.598568万元,按合同于2016年5月16日支付了全部款项40.598568万元。
8.省地名普查办办公场地项目,13.5万元,按合同于2016年5月18日支付了全部款项13.5万元。
9.第二次地名普查宣传公益广告制作项目,2万元,按合同于2016年7月4日支付了全部款项2万元。
10.全省地名普查试点单位补查工作培训项目,经费预算审核7.785万元,按实际支出于2016年4月7日支付了全部款项7.486万元。
11.地名普查服务单位监理检查工作培训项目,经费预算审核13.77万元,按实际支出于2016年4月21日支付了全部款项13.7219万元。
12.地名普查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培训项目,经费预算审核4.455万元,按实际支出于2016年11月4日支付了全部款项2.952万元。
除以上12个项目支出外,日常行政办公用品、差旅费、专家劳务费等支付了6.399152万元。
二、绩效自评情况
对照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自评分数为98分。具体各项权值得分分析如下:
1.目标设置:得分15分。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省要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结合实际开展地名普查宣传、组织普查人员培训、实施地名普查监理,同时按“边普查,边转化”原则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转化利用。2014年5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4〕251号),正式成立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邓海光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项目经费使用目标设置根据文件要求完整、科学设置,并有明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明确,是有依据、可衡量的工作目标。
2.量化指标:得分5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项目设有预期产出指标,总目标为“对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阶段1目标为“提高普查人员技术水平,开展地名普查监理,开展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调查”,预期产出及效果指标为“组织各地地名普查办人员、外包服务公司人员培训,对全省各地进行地名普查监理,对全省跨省、跨市的地名进行调查”,阶段2目标为“广泛宣传地名普查工作”,预期产出及效果指标为“以广州市为示范点,开展一次普及面广的宣传活动”,阶段3目标为“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预期产出为及效果指标“制作地名普查纪实纪录片,建设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书类编制工作”。总体及分阶段目标清晰,预期产出明确。
3.资金管理:得16分。2016-2017年省级普查工作经费共610万元,资金到位率400%。项目预算支出及财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未存在调整预算支出内容或超范围、标准支出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按项目计划进度进行。由于项目为跨年度开展项目,合同余款未能在2016年底支付,截止2016年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510.15万元,支出率为83.65%,结余结转金额99.85万元。
4.事项管理:得12分。项目经费均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并实行法人责任制,共12个项目,其中9个项目以合同管理项目开展,5个项目预算超过50万元,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购买服务。目前7个项目已结项(其中“向省国土测绘院购买服务项目”于2017年结项),其中1个项目按要求办理了验收手续,并形成了验收报告。项目开展过程中,按照项目分析设置、制定实施方案、厅党组研究审议、按规定申请公开招标等规范程序进行,每个项目的合同样本均由我厅法律顾问审核,并依法依规与中标单位签订执行合同,以及及时跟进执行情况,对执行慢、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严格监管和提出指导意见。
5.经济性:得5分。项目预算610万元,实际按进度支付510.15万元,结余99.85万元。因是跨年度项目,需至2017年底前或2018年前项目完成才能支付合同尾款。项目运行按预算成本控制及计划进度支付。
6.效率性:得10分。对照分阶段产出目标,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项目6个。其中,对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计划从2016年4月开始,12月结束,实际工作按计划完成。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计划从2016年4月开始,2017年12月结束,截至2016年底完成总体进度30%,符合工作计划进度安排。部分分项目,如记录全省地名普查过程纪录片拍摄制作、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广东省标准地名词典》编撰等因地名普查仍未完成,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进行中。执行项目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7.效果性:得30分。对照绩效目标,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可持续性强。1.组织举办了3场培训,对全省参加普查人员进行全面规范的培训,使各级各地地名普查相关人员掌握了地名普查相关要求、规范、流程、重点、难点等业务知识,使全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为今后全省各地开展地名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2.在广州市地铁共20个交汇站大厅登挂80个地名普查公益广告灯箱,地铁站的人流来自四面八方,辐射面广,宣传速度快、效果好、质量高;3.对全省2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普查过程监理,并分别给出监理报告,督促指导各普查单位按进度和保质保量开展工作;4.对全省500多条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1500多条跨地级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进行调查、标准化处理;5.拍摄1部记录地名普查工作的纪实片并制作配套音像图书;6.开发建设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平台,升级改造省区划地名网站;7.编撰《广东省标准地名词典》。
这些项目的开展,不但按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行,确保任务完成,同时,将形成一批地名普查成果,为广东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政府决策、社会治理、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8.公平性:得5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地名普查宣传、组织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全过程监理,以及按“边普查,边转化”原则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转化利用和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作。从实施情况看,各方面效果良好,满意度比较高,地名普查的各项工作如期顺利推进。2017年3月,全国地名普查办在广州举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培训班,推广广东省地名普查办的工作经验。
三、存在问题
由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且存在重视程度、资金配套、技术人才等因素,全省各地工作进度不一,有些项目因各地普查资料未能按时上报,不同程度影响了项目执行效率和效果。
四、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各地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严守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证资金依法依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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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