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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专项】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24 10:06: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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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7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43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6〕17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内容

需申报的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三是烈士纪念设施及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和烈士墓地维护资金;四是殡仪馆设施改造项目。

二、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材料

(一)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烈士纪念设施及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和烈士墓地维护资金。(详见附件3)

(四)殡仪馆设施改造项目。(详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分别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汇总上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需以两家联合正式文件上报)。财政省直管县民政、财政部门可直接上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省属单位直接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3年申报资格。

2016年已申报但由于资料不齐尚未安排的项目,需按上述规定和要求重新补充材料。

四、申报时间邮寄方式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6年11月15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统一寄给省民政厅计财处(报送文件份数:含省民政厅计财处和省财政厅社保处各一份,及涉及业务处室的相应数之和);烈士纪念设施及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和烈士墓地维护资金项目上报材料直接寄省民政厅优抚处(一式两份);殡仪馆设施改造项目上报材料直接寄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一式两份)。邮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相关电子表格可从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gdmz.gov.cn/的“表格下载”,并将申报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dsmztjcc@163.com和83170343@163.com。

附件:1.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

   3.烈士纪念设施及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和烈士墓地维护资金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

   4.殡仪馆设施改造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材料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政厅王倩020-83187389(传真)

省财政厅朱钢涛020-8317035383170935(传真)

点击下载文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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