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迅速掀起学习《意见》精神的热潮
2016-08-26
近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里程碑式的大事,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作了具体部署。“十二五”以来,广东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攻坚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科学和合理运用社会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协调社会关系,广东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为此,广东迅速掀起学习《意见》精神的热潮。
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广东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学习《意见》精神,并研究提出,学习《意见》精神要与广东近年来社会组织改革先行先试的成绩和经验结合起来;要与广东全面深化改革整体部署和民政事业改革结合起来;要与《慈善法》宣传以及配套政策研究结合起来;登记管理机关要先行一步,学深学细学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按照厅党组部署要求,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了全体公务员大会集体学习《意见》精神,并就具体部署进行分工研究。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召开了两次党委会,专题学习《意见》精神和李立国部长在《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还讨论研究了具体落实措施,提出要把学习《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把《意见》纳入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把学习《意见》精神作为即将举办的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示范班、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社会组织制度研讨会的重要内容。
为更加具体、更加广泛地学习贯彻《意见》精神,8月23日-25日,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举办了3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课题研究座谈会,分别召集16个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以及7个地市登记管理机关和6家社会组织,共48人次,主要围绕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现状、发挥作用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座谈研讨交流。
下一步,广东将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把《意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努力开创广东社会组织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