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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01-06 15:14:4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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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民政厅等14个单位近日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新修订的实施意见在原有“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突出保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四方面基础上,融入新完善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措施。一起来关注有哪些新规定?

  明确终止情形,设置过渡期。新规更加明确界定保障对象,以条款形式明确不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8种情形,并细化指导8种情形退出保障时如何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享受保障待遇,进一步做好退出保障的政策衔接工作。

  优化补贴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原先按照散居孤儿标准修改为“全省集中养育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当地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并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修改拨付方式,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统一支付到集中养育机构账户,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厘清身份关系。根据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新规修改了原文有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特困人员双重身份、补差发放补贴的相关表述。

  加强医疗保障。新规增加了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费用按100%的比例予以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

  完善教育保障。新规明确将符合资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

  强化关爱服务。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近期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重点工作形势要求,新规强调落实儿童主任、“双百”社工定期走访制度,突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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