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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2024-01-29 14:32:5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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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持续推进“南粤家政”工程,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措施,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培养一批能够满足全省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照顾需求的养老护理员队伍。争取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上岗前培训实现全覆盖;到2027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培训结业持证率达到90%及以上。

  《通知》明确了培养对象及培训内容。培养对象为养老护理员,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正在从事或有意向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养老护理员培训要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标准,涵盖理论知识学习和技能实操训练。各项培训可根据需要增加应急管理与处置、感染防控与处置、专项能力照护、文化与健康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与时代要求的内容等。

  在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与认定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机制,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各地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组建一支具有养老服务经验的师资队伍,且具备一套完善的培训课件或教学视频。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快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属地监管机制,确定(引入)一批有具备养老护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质的机构积极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市应有1—2家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与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和指导完成培训课程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的评估考核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系统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科学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分配培训指标。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统筹做好全省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与认定工作。各地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结束后,应将培训结业证书颁发给考核通过的养老护理员,并指导养老护理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培训补贴的申领工作。

  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方面,《通知》强调,对符合《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达到一定从业年限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达到一定从业年限并取得一定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或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

  为切实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督导检查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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