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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

2024-01-16 10:51:4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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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协同配合、优势互补、融合高效新格局的目标,对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作出部署。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对象有效衔接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体,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要积极发挥综合救助服务中心(站、点)的牵头作用,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有效衔接,健全与慈善组织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协调工作机制,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积极帮助链接公益慈善资源,争取慈善帮扶。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以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情形、困难程度等,及时予以帮扶。

推动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三级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省、市、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的慈善帮扶资源信息,建立三级慈善帮扶资源供给信息台账,按照每半年更新一次的频率提供给基层综合救助服务站点,并指导其做好帮扶资源匹配对接等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救助服务站(点)梳理建立本地区社会救助需求和慈善帮扶资源信息台账,并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慈善帮扶需求,从供给信息台账中寻找、匹配合适的帮扶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搭建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促进政府救助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创新探索途径方法

加大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探索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积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鼓励引导慈善组织优先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慈善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其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通过慈善表彰激励、社会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为切实做好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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