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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新体制机制 促进“五个转变” 着力构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020-01-07 16:21:54 来源:国家民政部 阅读次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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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聚焦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主责主业,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党建引领、引导培育、综合监管、重心下移等重要举措,各项工作取得可喜变化,社会组织发展总体健康有序。

  一是社会组织工作由省本级登记管理向高位推进、全面协同转变。这次机构改革将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组建为省民政厅管理的政府部门二级局(副厅级),广州、深圳也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单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突显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时代责任。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37个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统筹发展,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两个有形覆盖”向“两个有效覆盖”转变。成立省社会组织党委,组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全省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超1万个,党员超过8万名。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党建模式,强化党建引领,开展“社会组织跟党走”系列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党群服务工作深度融合,在实现社会组织党建两个有形覆盖的基础上强化有效覆盖。

  三是社会组织发展由重数量型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通过把好登记入口质量关、加大培育发展力度、推进落实双重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加强法人内部治理建设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注重品质提升和作用发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今年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省内脱贫攻坚帮扶项目共517个,共投入资金约1.53亿元。

  四是社会组织监管由行政管理向信用监管方式转变。创新监管机制,实施“年检”改“年报”制度,由民政部门的“被动管理”向各部门齐抓共管、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主动管理”模式转变,得到社会组织广泛认可,年报率创历史新高。制定实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联合公安部门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共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456家,处置435家,涉案金额近3亿元。

  五是社会组织发展重点由一般性经济社会服务向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向转变。推广“汕头经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形成了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枢纽型社区基金会等建设模式,在社区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居民自治、平安社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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