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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

2019-06-14 18:03:46 来源:本网 阅读次数: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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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税降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重要举措,开展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活动是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具体行动和措施。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通知》强调,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要把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得实效和成果。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主要包括: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列入脱钩试点的社会团体)的涉企收费,如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会员会费、服务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

  《通知》明确了清理规范的五项主要内容,一是规范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在征求多数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二是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三是规范发展会员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省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市级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市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四是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也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五是主动降低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要求,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特别是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运行经费时,尽可能的降低会费标准;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可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确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组织部署,将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单位在2018年以来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自查不力、落实不到位、情况不真实的,纳入重点检查和审计范围。要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行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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