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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高晓兵介绍有关情况合力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06-09 09:41:30 来源:国家民政部 阅读次数: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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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下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出席国新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高晓兵介绍说,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第一个文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最新制度成果,也是围绕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制定的配套政策。《意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在重点任务部分,提出了25项工作要求,都是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法律条款的细化、实化,针对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提出的操作性措施。在家庭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实施公共服务优惠;在学校保护方面,重点提出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和服务,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在社会保护方面,重点提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明确了专业性社会组织培育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在网络保护方面,重点提出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在政府保护方面,重点提出要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在司法保护方面,重点提出要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等。在保障措施部分,《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深入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合力抓好《意见》的落实,不断提升广大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高晓兵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这是对民政部的信任和重托。将持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开展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一道,建立联合调研、情况通报、专题研究、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确保办公室规范、高效地运转。民政部机关专门增加了工作编制,新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增加了工作力量。

  高晓兵强调,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主要是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支撑。二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管长远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加快形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配套衔接的法规体系。三是强化基层工作力量。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加强机构和设施建设,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培训。重点推进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和乡镇(街道)工作站的建设。四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增强全民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此外,在督查督办方面,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查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民政部将携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广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并肩作战,合力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监护,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这也是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领域的两类机构。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工作细则,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实化,从政策层面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通过新建、改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等方式,抓紧补齐机构的缺口。同时,组织力量研究起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办法及相应的管理服务标准,提升保障能力,切实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成为能够代表民政部门依法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专门机构。三是提升监护质量,主要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具体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机构监护期间的养育、医疗、康复和教育等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和监护照料质量。未来,将推动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切实当好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人。

  对校园欺凌为代表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问题,郭玉强介绍说,治理这一问题是系统性工程,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了“六大保护”,针对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现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在突发事件中,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让未成年人尽早脱离危险、尽早得到保护。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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