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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出十条工作举措进一步加强城市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2020-01-20 15:11:28 来源:国家民政部 阅读次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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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城市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确保青海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民政厅针对城市贫困问题逐步凸显的实际,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统筹救助体系建设作用,12月30日会同省财政厅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9〕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做好全省城市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强化了工作保障。

       《通知》强调,要以兜底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基本生存权益为主线,强化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政府帮扶和自食其力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城镇困难家庭生活水平,全面实现共同富裕。一是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将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的低保政策全部覆盖到城市困难群体上,并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不少于一年渐退”机制。二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对城市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发挥“兜底、救急”作用,帮助其缓解陷入生活困境之急、解除创业就业后顾之忧,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政策,确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四是加强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整合现有民政服务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扶弱助残项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全面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全面落实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切实减轻城市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六是加强就业和社保工作。明确了城市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缴纳保险、社保补贴等具体措施。对城市低保家庭和残疾应届毕业生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提出明确要求。七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加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八是加强教育资助和技能人才培养。教育部门要针对城市困难学生完善教育资助体系、拓宽中职升高职通道、实施职业教育。九是分类发挥各类资源帮扶作用。要从工会帮扶、公益慈善帮扶、政府购买服务三个方面做好城市困难群众多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保障工作。十是加强各项制度间的衔接。为充分释放各项政策效能,对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就业、困难职工制度间的衔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的领导下,将加强城市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切实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不断增强城市困难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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