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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扶贫济困排隐患 共度温暖冬季

2020-01-20 11:56:18 来源:国家民政部 阅读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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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也是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辽宁省民政系统高度重视,2019年9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2019-2020年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城乡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等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政策,有条件地区可扩展到分散保障的城乡孤儿家庭。集中供暖的城乡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年救助上限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建筑面积),住房面积低于上限面积的,按实际面积全额救助。对自行取暖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年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对农村自行取暖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年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0元。低收入家庭取暖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低保家庭救助标准的50%。确无自有住房、长期靠借(租)他人房屋(含公租房)居住,且未获得住房租赁补贴,也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采暖补贴的取暖救助对象,居住在集中供暖地区的,可实行集中供暖救助,具体救助方式由各市确定。《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操作,确保取暖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公开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取暖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下发后,各市民政部门积极行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截止2019年12月底,全省共惠及困难家庭取暖救助74.2余户,发放取暖救助资金约3.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户共计22.9万户,农村低保共计39.7万户,低收入群体共0.9万户,孤儿0.1万户,特困供养人员共计10.6万户;涉及集中供暖13.1万户,非集中供暖61.1万户。(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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