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民政要闻

【湾区民政 改革创新】③ 打好社会救助“组合拳” 画好湾区协作“同心圆”

2024-09-23 08:40:4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在珠澳两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鼓励和陪同下,患有精神障碍、滞留在珠海的澳门市民张姨(化名)如愿踏上回家的旅途,返回澳门接受安置。

  在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及港湾五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房租而流落街头的香港市民陈叔(化名)在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还申领了2240元急难型临时救助金缓解了燃眉之急。

  爱汇珠江,情暖救助。近年来,广东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国家战略,以基本民生保障为切入点,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救助工作协同发展,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服务可及等方面打好“组合拳”,推动跨境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共绘社会救助工作协同发展的“同心圆”。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港澳居民在广东临时遇困可申请临时救助

  广东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大湾区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逐步覆盖在粤的港澳居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粤港澳居民跨境社会救助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明确,港澳居民在广东全域临时遇困可向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民政改革创新工作清单的通知》,明确了社会救助领域的具体工作任务,提出依托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发挥珠三角九市引领示范作用,部署开展综合救助服务平台试点建设、拓宽在粤的港澳居民社会救助服务内容、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等工作。

  同时,省民政厅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广州、深圳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深两地最低生活保障业务联办通办工作的通知》,实现广深地区居民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快速流转,异地申办信息全流程跟踪,救助审批流程闭环管理,救助结果申请地和审批地两地同时备案。深圳、珠海、中山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推进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加强居住地和户籍地协作,方便困难群众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业务。珠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珠澳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社会救助协作联席会议机制,搭建珠海、澳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救助协作平台,加强与澳门、合作区的交流合作,推进珠澳救助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及融合发展。

 ■珠海:搭建珠澳沟通协作平台

 实现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即时共享

  2023年4月,患有精神障碍、滞留在珠海的澳门市民张姨(化名)返回澳门接受安置,成为珠澳两地政府部门首个合作送返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案例。

  2023年6月,在澳门、武汉及珠海三地有关部门的携手努力下,滞留武汉多日患有精神障碍的澳门居民李姨(化名)如愿踏上回家的路途,顺利返澳与女儿团聚。
    顺利护送交接的背后,是珠澳两地民政部门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协查的结果。珠海市民政局牵头组建了包括澳门社会工作局、治安警察局、拱北海关及省政府横琴办、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广东办事处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络群,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境救助协作政策研究、重点个案研判等工作,及时通报遇困人员相关情况及其救助需求,实现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即时共享。 截至目前,珠海市为22名在珠海生活的、工作遇困的港澳台居民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成功送返5名滞留内地的澳门籍特殊困难救助对象。

  近年来,珠海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建立珠澳社会救助协作机制,推动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和救助政策统筹衔接,探索开展粤澳居民跨境社会救助。此外,横琴“双百”社工站构建“1+4+N”琴澳联动救助服务模式,以1个“双百”社工站为支撑、4个社区为载体,联动N家琴澳社会组织,统筹提供资源链接、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共同探访服务合作区在册残疾人、低保户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为居住在合作区的粤澳居民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图片1.jpg

图:2023年4月,珠澳两地政府部门首次合作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送返澳门安置

图片2.jpg

图:2023年6月,武汉、珠海、澳门三地合作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送返澳门安置


 ■ 广州南沙:探索打破户籍限制

 可为常住的外市户籍居民(含港澳居民)办理低保

  在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导下,南沙区申报成为民政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异地申办联系点。2022年12月,经南沙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异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引》,打破低保申请以户籍地为限制条件壁垒,明确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流程和管理规范,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将家庭收入、财产等符合广州市低保认定标准、申请之日前在南沙区连续居住满2年并能提供相应有效居住材料证明的外市户籍居民(含港澳居民)纳入低保范围,为在南沙居住的外市户籍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兜底保障,实现在“家门口”申请并享受低保救助的改革目标,体现党和政府的民生厚度、政策温度,为全国低保制度改革提供了湾区经验。政策实施以来,已有4名外市户籍困难居居纳入广州低保救助(未成年人2名,老年人2名)。


  下一步,广东将深刻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救助统筹发展,稳步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拓宽在粤的港澳居民社会救助服务内容,持续优化服务类救助帮扶,加快推进救助和慈善融合发展,完善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为支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广东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当好示范,作出更大贡献。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