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民政要闻

广东部署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2023-11-09 16:00:2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5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日前,广东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到2024年6月底,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建档工作;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服务成效初步显现;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实施方案》提出了6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根据摸排情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档案并定期动态更新。

  二是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创新邻里互助、物业+养老等服务方式,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并明确服务力量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制度。各地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根据当地实际、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工等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四是明确探访关爱服务内容。为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安全隐患和迫切需求,重点做到“五了解”、“四协助”,即了解健康、经济、赡养扶养义务履行、家庭安全、服务需求等五方面情况,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有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等四种情况予以协助解决。

  五是合理确定探访形式和频次。根据老年人状况和意愿,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现场探访)、电话视频和远程监测(线上探访)等方式进行。线上探访适用于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上门入户(现场探访)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存在困难,或受家庭变故、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的老年人。上门入户要征得老年人或其赡养人同意。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上门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

  六是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服务中的场景应用,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智能设备,与紧急联系人共享老年人日常生活信息,实现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即时处置。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加强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