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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意见

2023-05-18 09:49:0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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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7大方面共23条措施,明确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在城市辖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住宅小区(片区)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适老设施等,开展“多代”互动综合社区建设。推广时间储蓄制度等互助养老模式。推行居家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机制。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增强家庭照护能力,让居家老年人享受持续、稳定、专业、安全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方面,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强光荣院建设。支持引导养老机构发挥专业资源优势,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高养老机构火灾隐患防范处置能力。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方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县一级建设以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乡镇一级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一级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整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功能,因地制宜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以清单化方式分类提供适宜的基本养老服务。在满足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的基础上,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方面,实施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方面,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方面,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老龄产业标准化建设,实施老龄产业品牌战略。加大老年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研发制造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老年用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加快发展老年人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用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助等老年用品产业。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建设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老年用品产业园,推进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产业试点示范工作。深化与港澳在老龄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设银发经济创新基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老龄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探索跨省合作“养老+旅居+N”模式,办好中国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搭建对外交流、产业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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