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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4-15 08:53:54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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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全国两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要求,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目标任务,提出要“加快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救尽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广东民政领域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细化了17项具体举措。一是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跟进评估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情况,鼓励基层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统筹民政、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养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资源,全面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扩大社会救助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积极推动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将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适度扩围至共同生活的非广东户籍困难群众。二是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健全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机制,通过常态化数据比对开展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并精准救助预警重点人群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一个不落地纳入民政救助范围;完善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搭建大救助平台,建立“大救助”分类转办机制,实现需求对接、及时转介、及时救助;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抓好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落实落细8.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项行动;深化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探索以地市为区域将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受助人员接回站内集中照料,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四是扎实履行农村基层治理相关职责。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农村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示范创建,为困难群众统筹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五是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物质资金帮扶与心理社会支持相结合、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实现救助服务供给信息与困难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六是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挪用贪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依法处置以养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开展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好因疫因灾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实施保障。一是加强学习研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工作的根本指引和重要遵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聚焦硬任务,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督促各地加快落地。三是加强要素保障,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确保各类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深化作风建设,着力构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深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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