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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现起接受申报

2020-09-29 09:14:13 来源:本网原创稿 阅读次数: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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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申报星级评定,通过星级评定活动加强养老机构的各项建设,促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据了解,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采取申报评审制度,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3年。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以《星级养老机构认定条件》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内容与分值》(试行稿)为依据,在养老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评定、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评定。

  广东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或原星级评定证书有效期满,拟重新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可以申报星级评定:(一)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二)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三)未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四)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向申报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需向当地主管民政部门递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三)机构简介(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图、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所获荣誉和奖项等);(四)《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五)《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六)养老机构提供须经许可的服务,应提交相应许可证书复印件。

  同一集团或公司(单位)下属的连锁养老院应以每个单独机构名义分别进行申报和评估。

  评定步骤如下:养老机构向当地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后,市、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完整的于10月23日前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组织实施现场评定工作。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公正,省民政厅对第三方机构的现场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和认定。省民政厅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省民政厅授予星级评定证书和牌匾;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养老机构可向省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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