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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78 广东海洋大学:《与法同行,共护童心》

2022-09-22 09:02:17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海洋大学 阅读次数: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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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78集,由广东海洋大学申浩楠、江冕、林桂洪、吕国浩、李太朋、罗兰、蓝育敏、付骏豪制作的普法短剧《与法同行,共护童心》。


  创作者说:

  未成年人就像一片纯净的土壤,如果我们呵护、浇灌它,那么这片土壤就能长出大树。如果我们污染它,那么不仅这这一块土地,连这片区域内的所有生命都会遭到扼杀。只有我们每个人都树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我们才能收获“绿水青山”。欢迎收看《与法同行,共护童心》。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与法同行,共护童心》普法知识点:

  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十二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第九十三条明确,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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