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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66 肇庆市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法伴童行,温暖成长》

2022-09-05 08:39:00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肇庆市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 阅读次数: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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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66集,由肇庆市广宁县心连心助孤扶贫慈善会制作的普法短剧《法伴童行,温暖成长》。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本剧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小明兄弟由于父亲不懂法,被家暴、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上学权利。经老师代为求助,得到村委、公安、民政、司法等多部门及时介入,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并由慈善组织持续跟进后续生活。体现法律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保护作用,以及多部门、机构联合支持孩子健康成长和发展。


  《法伴童行,温暖成长》普法知识点:

  受教育权不容随意剥夺。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第二十八条明确,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八十三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第一百零四条明确,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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