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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63 梅州市民政局:《何处为家》

2022-08-31 08:34:24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州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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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63集,由梅州市民政局制作的普法短剧《何处为家》。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近年来,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和监护缺失现象时常发生。梅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真实的案例阐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政府保护关于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的职责。短片通过镜头真实还原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时,救助保护中心为他们提供救助和保护,充分展现民政兜底保障惠民生暖人心的责任担当。


  《何处为家》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九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九十二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第九十六条明确,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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