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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62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童心绽放》

2022-08-30 14:55:16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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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62集,由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制作的普法短剧《童心绽放》。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主要讲述年仅十岁的小琳(化名),原本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父母因为离婚而产生负面情绪发生争吵,对孩子宣泄,不让孩子上学并产生了不良影响。其后,通过法院、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以及民政社工疏导,让小琳父母认识到他们对孩子成长引导的重要性,离婚后也不应忘记履行自身职责。


  《童心绽放》普法知识点:

  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尊重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第一百零七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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