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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42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2022-08-01 08:31:54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增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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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42集,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普法短剧《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两卡”(银行卡、电话卡)非法交易就是犯罪链条上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满足违法犯罪的需求,不法分子大肆收购“两卡”的行动已悄悄潜入校园。租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能赚钱?千万别犯傻!未成年人嫩要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谨防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普法知识点:

  卖卡借卡是违法,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未成年人不要被“轻松赚钱”的幌子诱惑,掉入网络诈骗犯罪的陷阱。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四条明确,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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