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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36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李兆南纪念小学:《阳光下无阴霾》

2022-07-22 08:37:13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李兆南纪念小学 阅读次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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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36集,由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李兆南纪念小学罗伍娟、郭耀群、刘茜、刘露制作的普法短剧《阳光下无阴霾》。


  创作者说:

  他的书包总是在学校莫名丢失,他的脸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是什么让原本阳光的少年变得郁郁寡欢,是什么让阳光的校园生活变得阴霾阵阵?这些都来源于一个叫做“欺凌”的“恶作剧”。如果你是这位少年,当遭遇“欺凌”时,你该寻找哪些帮助呢?敬请收看《阳光下无阴霾》。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阳光下无阴霾》普法知识点:

  遭遇学生欺凌,要及时求助老师、同学和家长;同时,不要压抑自己,可以选择求助心理医生进行早期心理干预。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第三十九条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明确,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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