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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35 中山市小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你的成长 有法守护》

2022-07-21 09:01:51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小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阅读次数: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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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35集,由中山市小榄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制作的普法短剧《你的成长 有法守护》。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困难家庭孩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本普法短剧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政府保护,讲述困难家庭孩子小玉在政府、学校等多方关怀下,学习和生活得到保障,与母亲的关系得到改善,更好地成长的故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小榄镇政府将不遗余力地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你的成长 有法守护》普法知识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第八十三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九十九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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