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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34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检护未来》

2022-07-20 08:38:13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次数: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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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34集,由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普法短剧《检护未来》。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该视频以校园普法宣传为引子,以未成年人小杰的父亲因案致贫为背景,讲述了未成年人小杰停学走上犯罪道路的悲剧故事,重点宣传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准确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充分运用司法救助制度,帮助未成年人。短片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人民关怀,彰显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护未来》普法知识点: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挽救教育给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走上正途。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四条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第一百条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四条明确,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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