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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33 华南师范大学:《高墙外的光亮》

2022-07-19 08:43:37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南师范大学 阅读次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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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33集,由华南师范大学林雯婧、梁小茶、潘柯言、张灏正、梁文力、刘彦宁制作的普法短剧《高墙外的光亮》。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未成年人亮亮(化名)由于父母服刑、无人照料而饱受欺凌和歧视,政府部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联系红苹果公益组织,让他们对亮亮展开帮扶。刘姐的稳重、小陈的耐心、小张的热情、小赵的贴心使亮亮逐渐打开心门,从一个敏感脆弱的孩子逐渐变得开朗、活泼。影片呼吁社会关注监狱高墙外的特殊孩子,贴近他们的内心,给予他们希望的光亮。


  《高墙外的光亮》普法知识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往往因父母监护缺失而陷入生活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有效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九十一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第九十三条明确,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第九十九条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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