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民政视讯

【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25 广州市从化区第四中学:《家校合作护幼苗 网络追星需谨慎》

2022-07-07 08:47:27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从化区第四中学 阅读次数:523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25集,由广州市从化区第四中学制作的普法短剧《家校合作护幼苗 网络追星需谨慎》。

  (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孩子沉迷网络追星、沉迷明星直播购物怎么办?本普法短剧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由学习师生共同创作演出,讲述了教师发现学生沉迷网络追星后快速了解情况,及时告知家长,通过家校联合协作,在教师、家长、学生的共同引导帮助下,让学生学会理智追星的故事。短剧旨在呼吁家长、学校乃至社会重视学生追星现象,引导学生学习正能量!


  《家校合作护幼苗 网络追星需谨慎》普法知识点:

  家校共筑防线营造保护环境,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追星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七十条明确,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七十一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