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资讯 - 民政视讯

【百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短剧】10 深圳市龙岗区南联学校:《阳光路上,“未”爱同行》

2022-06-15 11:09:50 来源: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南联学校 阅读次数:75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法护未来 童心同行”未成年人保护百集普法短剧征集大赛,全方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优秀典型。活动收到投稿作品达500多部,网络点击量超100万次。经公众线上投票、专家评审、媒体展播相结合方式,初步遴选出100集优秀普法短剧。

  省民政厅将于6月起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及厅门户网站对100集优秀普法短剧大赛作品进行展播,欢迎关注。

  下面请看第10集,由深圳市龙岗区南联学校曾杰、刘林杰、李籽萱、庄嘉嘉、肖琪钧、孙宇、郭滢涛制作的普法短剧《阳光路上,“未”爱同行》。


  《阳光路上,“未”爱同行》普法知识点:

  沉迷网络影响身心健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家长、学校、社会等多方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六十四条明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条明确: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