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振秋 闫子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农村养老服务直接关乎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64亿,农村老年人口已超1.21亿人(比“六普”多0.22亿人),农村60岁以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23.81%,高出城市8.27个百分点。换句话说,全国老年人中接近一半在农村,农村老龄化程度更高。而且,农村在高龄化、老年抚养比、独居比等方面都远高于城镇;在健康、婚姻、居住、收入来源、受教育等状况方面却弱于城镇;未来农村老龄化、高龄化对比城镇将更重。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养老服务质量、医疗条件、养老服务人才等方面相对更弱。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并有效改善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其关键和难点在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简言之,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亟待补齐,刻不容缓。
当前,我国在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和条件、基础,也就是说,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不是无能为力、基础和条件不成熟的,而是可行的。这方面的可行性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度优势。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国家治理效能,无论是应对自然灾害,还是脱贫攻坚、重大战略实施、面对国际竞争,都能够集中应对、从容应对。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各级党委、政府具有高效整合资源的优势,能够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确保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也能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政策支持。如上所述,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国家针对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在政策方面持续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聚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如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等,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这些政策不仅解决了资金、场地等硬件问题,还促进了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经济保障。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和实施,总的来看,我国经济持续向好。而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农民的收入稳步增长。这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使得农村老人有能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同时也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市场空间。
人力资源优势。一方面,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我国中青年劳动力选择回乡创业或就业的持续增多,这为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另一方面,“七普”数据显示,我国农村60—69岁低龄老年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量的多数,这些低龄老年人中大多属于健康自理的,加之农村还有很多留守妇女,可以成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加以开发利用。再有,近年来国家政策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这对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短板补齐也是非常有利的,会激励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农村养老服务队伍,以上这些,都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丰沛的人力资源。
另外,我国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方面也有一些前期基础积淀的优势,如,全国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很多地区完成了居家、社区、机构适老化改造,整合了乡镇养老院,成立了一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很多地区还探索发展了不同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开展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等等。这些前期基础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为当前和今后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也为开展此项工作注入了新的政策动力。未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将很快呈现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民政职业大学老年福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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