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18〕90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宣传等工作。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省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
(二)登记处。拟订社会组织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人才和发展能力建设,统计分析社会组织登记数据。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届工作。
(三)监管处。拟订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承担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抽查审计、评估评价、重大活动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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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