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直选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之后才有的吗?直选的概念是什么?直选和"海选"是不是一回事?
2007-02-16 14:55: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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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组织法》试行后,直选实际已经开始了,当时的《组织法》就规定村委会成员要选举产生,但那时的做法还不是太规范,直接选举方式多种多样。新颁布的组织法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即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的概念就是由18岁以上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在中国选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的,一种是间接的。乡以上通过人民代表的选举就是间接选举;村这一级是直接选举,进行选民登记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举按照农村的实际操作,目前主要是两种方式:一种是海选,另一种是联合提名。 "海选"跟直接选举不完全是一回事,它只是直接选举的一种形式,所谓"海选"就是一人一票,海选是吉林那边出来的,是东北土语,"海"就是大的意思。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联合提名,3个人5个人推荐一个候选人。不管是一人一票还是3、5个人推荐一个候选人,这都是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候选人产生出来之后,再投票则完全是一人一票。有效选举必须是"两个双过半":即必须是选民的半数参加投票,必须获得投票者的半数通过才能当选。比如选民是1000人,必须500个选民参加才能开选举大会,必须获得250个人以上的票数,这个人才能当选。如果超不过50%还要另选(即另行选举)。对于另行选举,法律未做明确规定,根据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的方式有三种:一种还要求50%,第二种是1/3,第三种就是简单多数,这三种在实践中都有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