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协调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殡葬改革及落实相关政策;提出全省经营性公墓的整体布局规划,根据部门职责对其进行相应监管;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指导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广东地处东南沿海,毗邻港澳,传统丧葬观念影响深远,推行殡葬改革阻力较大。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东殡葬改革迎难而上,历经多年发展,目前处在全国前列。总体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59年至1977年)。上世纪50年代末期,广东省开始倡导推行火葬,并先后在一些大中城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城建设了火葬场,每年遗体火化量约1万具,此后火化量逐年增加。到70年代中后期,每年遗体火化量达6万多具。
(二)反复阶段(1978年至1997年)。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广东不少地区丧葬陋习回潮。特别是农村地区,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很不协调。1992年,省政府成员(扩大)会议研究指出,殡葬改革要与经济改革同步,提出要“刹住这股歪风,并大力推行火葬,建立公墓,树立殡葬改革的新风”。1994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扩大火葬区范围。但直至1997年,全省火化率仅23.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
(三)强力推进阶段(1998年至2005年)。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行城乡殡葬改革。1998年,省政府提出殡葬改革三年实现三个飞跃的目标,全省范围划为火葬区,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广东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01年起,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本阶段,全省殡仪馆、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遗体火化率跃居全国前列(2000年全省火化率达80.2%),治理乱埋乱葬坟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移风易俗新风逐步形成。
(四)转型升级阶段(2006年至今)。全省相继实施殡葬事业发展“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在巩固推行火葬成果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为主线、以规范管理为保障,持续推动殡葬改革,在惠民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殡葬改革顶层设计得到加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批准实施了《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推动殡葬改革指引方向、提供依据。
——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实施“祥安计划”、“长青计划”,加快推动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全省现有殡仪馆(火葬场)89个、对外营业的经营性公墓96座。“十二五”期间,共投入12.9亿元对殡葬设施进行改造。现有28个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占全省殡仪馆总数的32%。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实现了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在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部分市、县出台了骨灰海葬、树葬奖励政策。
——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通过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建立殡仪馆“公众开放日”制度,在殡仪馆全面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健全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推行经营性公墓墓位租用合同、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发挥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6站作用,切实推进殡葬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有国家民政行业(殡葬)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36名、裁判员6名,有1446人次取得殡仪服务员等6个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2人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3人被授予“全国民政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称号。
——葬礼葬法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火化遗体230多万具,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节地生态殡葬逐步推广,全省每年采取寄存、花葬、草坪葬、树葬、海葬等(不含节地生态型墓位)节地生态葬式的骨灰近10万份。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逐步推广,文明节俭办丧事渐成主流。有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