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腻腻
留言日期:
2021-06-07
主题:
疫情被隔离民众的民政业务延期办理
内容:
非常感谢领导能抽空读取民众的建议,这对社会的发展无疑是获益巨大的。目前我已与4月9日办理离婚申请业务,原定预约了5月31日去办理离婚业务,但是因为身处广州白鹤洞街道的广钢新城,恰好碰上疫情被定为高风险地区,小区一直处于封闭管理,不得外出,我们也是尽力配合居家隔离不给政府添乱。但是现在预约已到期,无奈处于隔离期间无法办理,虽说法典规定不得擅改,但是毕竟疫情是特殊情况,是否应该特案办理呢?是否应该保留我们的离婚预约,待解封后优先办理?我们的政府是愿意为每一个民众尽心解决问题的政府,隔离中的高考考生能够获得政府支持如期参加高考,那么我们其余隔离中的民众的业务办理是否也应该得到一视同仁的处理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6-09
答复时间:
2021-06-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规定,已过离婚冷静期的应在三十日内到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限为法律明文规定,民政部门无超越此事项规定的权限。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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