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谢先生
留言日期:
2021-06-07
主题:
有关疫情期间离婚登记的
内容:
您好!我所处区域属于疫情高风险区,目前执行严格隔离。在疫情前预约了离婚登记,已经过了冷静期,无异议。由于疫情需要隔离,没办法前往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如何处理,能否有灵活处理方案,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6-09
答复时间:
2021-06-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事项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规定,已过离婚冷静期的应在三十日内到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超过办理期限的,则不予办理。办理时限为法律明文规定,民政部门无超越此事项规定的权限。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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